立法會十六題:政府轄下停車場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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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運輸署及政府產業署(產業署)負責管理20多個政府轄下的停車場及多層公眾停車場,而後者負責管理政府的聯用辦公大樓(例如政府合署)內的停車場。然而,大部分由產業署管理停車場的泊車位於平日(即星期一至五)的日間時段只供政府內部使用,並只在非辦公時間(即平日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才開放予公眾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各政府部門(即運輸署及產業署)管理的政府停車場或泊車位於日間(即早上七時至晚上七時)及晚間(即晚上七時至翌日早上七時)的平均使用率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停車場或泊車位在過去一年的收費為何;
 
(二)鑑於有個別由產業署管理的停車場(例如長沙灣政府合署及柴灣市政大廈的停車場)會於平日的日間時段開放予公眾使用,政府基於甚麼準則釐定政府停車場是否於平日的日間時段開放予公眾使用;
 
(三)鑑於有市民向我反映,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停車場於平日的日間時段只供政府車輛使用,但其每日平均使用率長期低於百分之二十五,該停車場過去三個月每小時的使用率為何;政府不全日開放該停車場予公眾使用的原因為何;及
 
(四)政府會否因應部分政府停車場於平日日間時段的使用情況,全日開放該等停車場予公眾使用,以改善市區泊車位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及環境及生態局,我綜合回覆如下:
 
(一)至(三)現時,運輸署轄下設有10個政府多層公眾停車場及一個旅遊巴士停車場,由運輸署透過其承辦商管理,全日開放予市民使用。該11個政府停車場的日間及晚間私家車及客貨車泊車位過去一年的平均使用率及現時收費分別載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而政府產業署(產業署)負責管理的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其停車場的泊車位主要是供大樓的政府用戶部門使用作公務用途,由各部門自行分配及批出合資格使用的車輛名單,並負責其管理工作。產業署並沒有備存相關大樓用戶部門使用停車場泊車位的使用率。
 
  政府聯用辦公大樓設立停車場,主要為在辦公時間供用戶部門的車輛或公務相關的車輛使用。為善用資源及地盡其用,產業署會定期徵詢聯用辦公大樓的用戶部門,在非辦公時間(一般為平日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對泊車位的運作需要。一般而言,用戶部門會考慮其獲分配的泊車位有否超出部門的運作需要,並評估如將相關過剩泊車位於非辦公時間出租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使用,在保安和運作方面對部門的影響。在用戶部門同意及可行情況下,產業署會考慮技術、管理、營運及保養等因素,將相關過剩泊車位於非辦公時間出租予承辦商營運作收費停車場供公眾使用。
 
  以問題提及的金鐘道政府合署為例,該聯用辦公大樓的停車場共有190個私家車泊位,於辦公時間供大樓的政府部門使用作公務用途。而在非辦公時間,產業署已按上述安排,將當中超出用戶部門運作需要的159個泊車位出租作收費公眾停車場。
 
  此外,亦有部分聯用辦公大樓停車場的泊車位及其他種類政府物業(例如部門專用樓宇)的停車場在發展規劃設計階段已計劃全日(包括平日日間時段)開放予公眾使用,例如問題提及的長沙灣政府合署停車場及柴灣市政大廈停車場。按相關政府部門的指示,產業署將這些泊車位出租予承辦商營運作收費公眾停車場。
 
  產業署現時將13個位於聯用辦公大樓及三個位於其他種類政府物業的停車場,出租予私人承辦商營運作收費公眾停車場。根據承辦商提供的資料,停車場於過去半年(即二○二二年六月至十一月)營運時間的平均使用率及現時收費載於附件三。

(四)產業署會定期諮詢其出租的政府物業停車場的用戶或管理部門的泊車位情況,例如在辦公時間有否超出部門運作需要的泊車位,以及在非辦公時間有否更多超出部門運作需要的泊車位等,以探討增加出租作收費公眾停車場的可行性。
 
  政府近年已持續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以增加泊車位供應,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加設泊車位、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泊車位,以及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等。另外,運輸署已於二○二一年修訂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次修訂上調了私人及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私家車附屬泊車設施標準,以及增加了資助房屋項目中商用車輛泊車位的種類及數目。運輸署亦會繼續在各區積極審視各類型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道路使用者上落客貨的情況下,於合適地點增加路旁泊車位,以滿足駕駛人士作短時間泊車的需求。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