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漁農業輸入勞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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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由二○一三年起,政府恢復「補充勞工計劃」下的徵款(徵款);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每月繳交400元徵款,以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然而,有不少輸入勞工的漁農業(包括雞場、魚排、魚塘及豬場)僱主反映,恢復徵費雖近10年,當局仍未能為他們培訓出合適的本地人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向漁農業僱主收取徵款的金額及其佔整體徵款的百分比,以及漁農業輸入勞工的人數及其佔整體輸入勞工人數的百分比為何;當局如何使用有關徵款培訓本地漁農業勞工,以及成功培訓出的該等勞工人數為何;

(二)鑑於當局長年未能協助漁農業僱主培訓出合適的本地勞工,政府繼續向漁農業僱主徵款的理據為何;會否考慮調整政策,包括下調徵款或按勞工的工資百分比調整徵款,以免漁農業僱主經營百上加斤;及
 
(三)鑑於有漁農業及其他行業僱主反映,過往政府處理輸入勞工申請的時間甚長,而新冠疫情爆發後,有關申請需時更長達一年才獲批,令他們容易出現勞工真空期,過去三年,僱主由入紙申請至獲批輸入勞工的最長及最短所需時間為何;政府會否改善有關申請流程?
 
答覆:
 
主席:
 
  配合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政府致力培育各行業的本地人才,提高僱員的就業能力和競爭力。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容許輸入勞工,紓緩個別行業/工種的人手短缺。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一貫政策,獲准輸入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配合這個政策,自《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條例)於一九九二年生效以來,所有通過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聘用外來勞工的僱主均須根據條例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有關徵款撥入由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管理的僱員再培訓基金,用作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

  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僱主可在「補充勞工計劃」下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外來勞工。有關計劃是條例指明的輸入僱員計劃,僱主須根據條例就輸入僱員繳付徵款,金額為每名輸入僱員每月400元。僱主須繳付的總額按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所訂月數計算,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

  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統計數字,過去五年就漁農業輸入勞工收取的徵款金額大致穩定,平均每年約650萬元,佔每年徵款總額的比例維持約20%。詳細數字載於附件一。

  再培訓局一直提供以市場為導向、就業為本的培訓課程。過去五年,再培訓局未有接獲培訓機構或僱主團體建議開辦與漁農業相關課程的申請,亦未有課程申請者要求入讀相關課程。僱主如就特定職位有12個或以上的空缺,並有特定技能要求,可向再培訓局申請開辦「度身訂造課程」。再培訓局會免費為相關僱主提供學員招聘、職前培訓及入職後跟進服務。

  至於「補充勞工計劃」,漁農業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每年獲批輸入勞工人數介乎705名至912名,佔同年獲批輸入勞工總數的15.6%至25%。詳細數字載於附件二。

(二)「補充勞工計劃」下,不論任何行業的僱主如輸入勞工,均須按法例規定繳付徵款。徵款安排符合協助再培訓本地工人的政策目標。政府目前未有計劃對個別行業的僱主下調徵款或調整徵款模式。

(三)勞工處處理每宗「補充勞工計劃」申請所需的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申請僱主是否已提供足夠資料或曾否在處理過程中要求更改申請詳情,以及在四星期公開招聘期間是否需為本地求職人士進行特別技能測試等。如職位空缺涉及嶄新的工種或特殊的技術,勞工處則需要較多時間向相關決策局及/或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等諮詢意見,以釐訂合理薪酬、入職要求、工作範圍等資料。

  近年大部分「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需約五個月處理。勞工處不時檢視「補充勞工計劃」的實施情況,並採取可行措施以完善處理申請的流程。



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