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呼籲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盡快申領牌照(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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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截至二○二二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三百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一萬個物管人牌照。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二萬八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三百六十萬名居民。
《物管條例》指明,如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例如物業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設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務,便須持有牌照。至於物管人,在物管公司中就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員,須按其學歷、工作經驗及是否持有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專業資格等,領有物管人(第1級)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有關物管業發牌制度詳情,可瀏覽監管局網頁(www.pmsa.org.hk)或致電3696 1111與監管局聯絡。
完
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6分
香港時間19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