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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及地租須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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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三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分別以1,000元和2,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繳納人繳交差餉及地租,可:

(一)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網上銀行);
(二)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www.payecheque.gov.hk
(三)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請注意,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或
(四)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購select)繳交。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網頁www.hongkongpost.hk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以下途徑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i)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www.rvd.gov.hk;(ii)致電2152 0111;(iii)傳真2152 0113;或(iv)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繳納人須於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通知書上列明的「應繳總額」。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如以自動轉帳繳款,應繳差餉及/或地租款額會在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從繳納人的銀行帳戶支付。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支付該款項至轉帳完成。

  為支持環保,差餉物業估價署鼓勵繳納人採用該署免費提供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收取電子帳單及繳款,亦鼓勵繳納人使用自動轉帳或其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網上銀行或電子支票/電子本票)繳款,減省排隊的時間。直接付款授權書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民政事務處及各大銀行索取,或致電2152 0111查詢。繳納人亦可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下載有關授權書。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