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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因應撤銷「疫苗通行證」的相應更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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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政府早前進一步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包括撤銷「疫苗通行證」要求,社會福利署(社署)經諮詢衞生當局後,今日(一月五日)公布以下院舍的相應更新安排,即時生效:

(一)院舍探訪及住客集體外出活動安排

  院舍「疫苗通行證」要求已經撤銷,訪客/參與外出活動的住客無須持有效「疫苗通行證」。

  探訪方面,所有訪客仍須於探訪前48小時內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向院舍出示其陰性結果證明,方可探訪。

  如果受訪住客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訪客除了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外,亦須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顯示陰性結果方可探訪。

  如果受訪住客為康復三個月內(由收到確診紀錄後第14天起計算)的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或已經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院舍可按實際情況(例如可用的空間或設施),合適地釐訂其獲安排探訪的次數。至於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的住客,院舍應限制他們獲安排探訪的次數,不可多於每星期兩次。

  體恤原因及公務探訪的檢測安排維持不變。

  院舍為住客安排「團進團出」的集體外出活動時,應繼續嚴格遵從防疫措施,並避免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或進行任何除下口罩的活動(例如飲食)。

(二)院舍員工的疫苗接種要求

  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的疫苗接種要求已經撤銷,但為了保障院舍住客及員工的健康,院舍員工仍須遵從有關的檢測要求,包括在上班前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測試結果須為陰性結果方可如常上班,以及每兩天進行一次強制核酸檢測。

(三)新入住院舍住客的疫苗接種要求

  新入住院舍住客的疫苗接種要求會繼續維持,即新入住院舍作長期住宿(不包括緊急或暫託住宿)的住客除非持有醫生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外,必須已最少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方可入住院舍。只接種了第一劑新冠疫苗的新入住院舍住客須在該接種日起計的指定限期內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方可繼續居於院舍。

  社署已通知全港院舍的負責人上述安排,並敦促院舍與員工、住客及其家人/親屬加強溝通,向他們清楚說明有關的更新安排。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