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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回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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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作以下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司法機構尊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依法行使權力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司法機構會繼續按《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職能,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