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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的公眾諮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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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正如我們在本月初發表香港保險業的發展策略藍圖時所述,我們其中一個願景和使命是釋放保險的社會價值,為廣大市民提供完善的風險管理和管控方案。我們建議設立保障計劃,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向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或確保保險合約可延續承保。保障計劃將在現有的審慎監管制度之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安全網,從而提升保險市場穩定,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使香港的保險業監管制度進一步與國際標準和最佳做法看齊。」
 
  諮詢文件涵蓋了擬議的保障計劃的主要特點,包括保障範圍、賠償水平、徵費機制,以及管治安排。擬議的保障計劃重點如下:
 
一:透過立法設立保障計劃,並成立法定機構(即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計劃的運作,保險業監管局則提供行政支援;
 
二:在保障計劃下設立長期基金及一般基金,分別涵蓋大部分由直接保險公司承保的長期和一般保單;
 
三:大部分獲授權直接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將須參與保障計劃;
 
四:保障計劃採取漸進式徵費模式,透過收取初期徵費以設立儲備,並在發生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後按需要收取額外徵費;
 
五:參與保障計劃的保險公司將須繳付徵費,初期徵費率為適用保費的0.07%;
 
六:容許保障計劃向第三方借款,以支付流動資金不足之數;如保障計劃的資金不足以應付無力償債保險公司的所有負債,可收取上限為1%的額外徵費;
 
七:保障計劃將設有賠償限額,歡迎社會各界就三個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或400萬元的賠償上限方案提出意見;
 
八:一般而言,長期保險的賠償限額應以每份保單計算,一般保險的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
 
九:就保障計劃涵蓋的長期保單以及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意外和健康保單,保障計劃的首要工作是促成把這些保單轉讓至替代保險公司,或設立一家專責的保險公司來處理無力償債的保險公司的業務。在終止保單的情況下,保障計劃可能會提供一筆特惠金,以協助保單持有人另行投購替代保單;
 
十:就保障計劃涵蓋的一般業務保單,保障計劃會提供延續保障,此延續保障期在啓動保障計劃的程序起計60日,或直至保單到期,以較早者為準。尚餘未到期的保費會退還投保人;以及
 
十一:保障計劃在推出的初期將聚焦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並在時機成熟時擴展至中小型企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歡迎社會各界就諮詢文件內的建議踴躍提出意見。我們在敲定設立保障計劃的方案時,會充分考慮收到的意見。」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consult-policy.html
 
  公眾可於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透過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24樓)、傳真(2527 0292)或電郵方式(pps_consultation@fstb.gov.hk)將意見送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