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臨近水域船隻高度限制區域周五刊憲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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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第2號)規例》及《2022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 (修訂) (第2號)規例》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三日)刊憲並生效,以在將軍澳跨灣大橋、將軍澳交匯處及將軍澳南橋設立11個船隻高度限制區域。法例修訂旨在更有效確保船隻航行安全,以及減低船隻碰撞橋身結構的風險。
           
  經考慮海上交通和高架橋高度後,在將軍澳跨灣大橋所設的船隻高度限制區域的高度限制分別為17.0米、12.0米、6.0米和3.0米;將軍澳交匯處的船隻高度限制區域高度限制為6.0米、3.0米和2.0米;而將軍澳南橋的船隻高度限制區域高度限制則為5.6米和4.0米。除非得到海事處處長的允許,否則超過高度限制的船隻不得進入或通過相關高度限制區域。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海事處的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和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並沒有收到反對意見。
           
  上述兩條修訂規例將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