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違反防疫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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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人士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十二月二十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16歲男子和一名59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16歲男子於五月三十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59歲男子則於五月二十五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前者被控兩項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各項控罪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12個月,其中一控罪的三日監禁刑罰與另一項控罪監禁刑罰分期執行。後者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男子,他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五月二十八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

  第四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男子,他早前對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於四月十五日透過「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住址。其後,於四月十七日的跟進調查中,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他被控兩項違反第599D章第3(4)及(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各項控罪被判處十二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