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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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經考慮最新疫情發展及社會經濟需要,決定提前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並由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香港近日疫情進入平台期,每日新增個案於十二月十五日超過17 000宗高峰後,及後連續數日徘徊於15 000至16 000多宗水平。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需住院的病人數目有所上升,但當中危殆或嚴重個案的比率維持平穩。
 
  經考慮公共衞生風險,並平衡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後,政府認為有空間提前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包括:

(a)撤銷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的處所容量限制;
(b)撤銷宴會活動的人數上限;
(c)撤銷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下顧客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要求,即(i)酒吧/酒館顧客、(ii)夜店/夜總會顧客、(iii)出席宴會的人士、(iv)郵輪「公海遊」的乘客及(v)參與本地遊活動遊客無須再進行快測;及
(d)容許在(i)公眾娛樂場所及活動場所的戶外範圍、(ii)體育處所的戶外範圍及(iii)麻將天九耍樂處所飲食。  
  
  有關「疫苗通行證」和佩戴口罩的要求仍會維持。政府會密切觀察疫情發展,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大前提下,考慮繼續放寬各項社交距離措施,讓市民生活有序復常。
 
  在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期間,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生效的限制詳情已載列於附件,具體措施包括:
 
(一)餐飲業務
 
(1)餐飲處所每枱最多12人,酒吧/酒館每枱最多六人。
 
(2)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內舉行活動時,於台上拍照期間可獲豁免佩戴口罩。此外,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內可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前提是有關表演者必須於表演或彩排當天進入有關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亦須盡量佩戴口罩,並與觀眾或顧客保持至少1.5米距離(或設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觀眾或顧客不可在處所內有任何社交接觸。進行跳舞活動的人士在跳舞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3)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繼續適用,包括離開餐桌時一般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二)表列處所
 
(4)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和郵輪(即「公海遊」)的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當中,每組人數上限一般為12人。所有涉及表列處所運作的員工須每三天在進入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夜店/夜總會每枱最多六人。
 
(5)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在表列處所內舉行活動時,於台上拍照期間可獲豁免佩戴口罩;而使用者在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亦可以不佩戴口罩。顧客/觀眾/使用者可在(a)表演場所、(b)電影院的放映廳、(c)公眾娛樂場所(包括主題公園及馬場)、活動場所及體育處所的室外範圍,以及(d)麻將天九耍樂處所飲食。
 
(6)夜店/夜總會、電影院、博物館,以及會址和酒店/賓館的會議室/多用途室內可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前提是有關表演者必須於表演或彩排當天進入有關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亦須盡量佩戴口罩,並與觀眾或顧客保持至少1.5米距離(或設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觀眾或顧客不可在處所內有任何社交接觸。進行跳舞活動的人士在跳舞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7)會址及酒店/賓館的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士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羣組聚集
 
(10)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1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1)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可進行不超過100人的本地遊活動。有關要求包括(一)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
 
(12)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能會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他們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以科學為本、精準抗疫、風險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適當調整社交距離措施。我們呼籲市民盡早接種新冠和流感疫苗,降低感染後出現重症的機會,以期減輕公共醫療系統負擔,讓香港在復常路上繼續穩步向前。」



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