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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公布三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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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三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選舉事務處共收到三份當然委員的登記。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這三份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如下:
 
界別分組 指明職位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 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立法會議員
  • 立法會議員

  資審會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主席,並由三名官守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及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女士、范徐麗泰女士及劉遵義教授)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