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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出席職工會與《香港國安法》研討會致辭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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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今日(十二月十日)在勞工處轄下職工會登記局舉辦的職工會與《香港國安法》研討會致辭全文:

譚惠珠女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May處長(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各位工會朋友︰

  下午好!首先歡迎大家出席今日由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登記局)舉辦的職工會與《香港國安法》研討會。我十分感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女士及稍後到場的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國議員,在百忙中抽空為大家講解有關《香港國安法》及職工會管理的課題,相信大家定必獲益良多。

  早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二十大的開幕發言中提到「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制定《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習近平總書記亦提出,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面對這些考驗,特區政府必須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並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的活動,同時增強市民對國家安全的意識和素養。

  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也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是來自《憲法》的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與在座各位,以及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和發展息息相關,但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的規定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鑑於香港特區面臨國家安全的風險,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國安法》,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單完善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制度,亦令香港的社會秩序重回正軌。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第九條和第十條,登記局須就國家安全事宜對已登記職工會履行教育、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各位工會朋友或會關注,《香港國安法》會否令工會的運作或發展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請大家放心,《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任何維護國家安全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須符合上述方針。登記局在完善管理職工會制度時,須顧及和保障僱員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國際勞工公約下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職工會條例》亦繼續保障合法的職工會活動。已登記的職工會數目由二○一九年的917間,大幅增加58.7%至上月底的1 455間,正好證明香港居民自由行使結社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與此同時,不同國際條約亦指出,結社自由和發表的自由並非絕對,並可因國家安全、公共安寧、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法律加以限制。藉此機會,我想簡介登記局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就維護國家安全而推行的各項措施,以及達致健全職工會管理的一些要訣。
 
  首先,登記局致力完善規管職工會的制度,包括修訂「職工會登記申請書」,要求職工會登記申請的所有發起人簽署聲明,確認擬成立職工會的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而且不會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或違反《職工會條例》及其他相關香港法例的行為或活動。同時,登記局實行以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包括主動監察和搜集情報、進行法定巡查,以及要求職工會就涉嫌違規活動提交資料和回應等,確保職工會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另外,登記局計劃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及完善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
 
  在宣傳及教育方面,登記局正積極籌劃不同的活動,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認識《香港國安法》,提高他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今日的研討會正是其中一項重點活動,我期望工會朋友日後繼續支持及參與登記局舉辦的活動。
 
  曾經有傳媒機構問及職工會進行哪些活動會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會章。讓我藉今日的機會同大家分享一下。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的主要宗旨是「規管僱主與僱員之間、僱員與僱員之間,或僱主與僱主之間的關係」。這是重要的基石。只要大家回到及秉持這個初心,職工會的活動便自然符合《職工會條例》。舉例來說,如職工會活動的目的是促進及維護會員的職業權益、協助會員解決與僱主的勞資糾紛、向僱主爭取改善僱傭條件等,均毫無疑問是合法的職工會活動,不會受到影響。一些朋友亦關注職工會是否可參與政治活動。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的經費在符合相關規定下可用於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藉此達致職工會的宗旨。換句話說,條例並無「一刀切」限制職工會參與政治活動。然而,如職工會參與的政治活動與其宗旨無關或運用經費於其他政治用途,則會違反條例的現有規定。
 
  此外,如個別人士以職工會作為幌子,別有用心地濫用組織職工會的權利,進行非法或與《職工會條例》及職工會會章不符的活動,例如以職工會的名義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與會員職業權益無關及煽動性的刊物、呼籲其他國家制裁香港,以及鼓動市民「無差別」地反對政府等,登記局定必嚴肅跟進。如違規情況嚴重,登記局不排除根據《職工會條例》取消有關職工會的登記,稍後譚惠珠女士亦會分享一些相關經驗及個案。
 
  根據登記局的經驗,絕大部分職工會均按《職工會條例》及其會章促進職工會及其會員的權益。《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國際勞工公約保障香港居民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沒有絲毫改變。一如既往,登記局會繼續協助職工會完善職工會的管理及符合《職工會條例》的規定。如工會朋友對條例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與登記局聯絡,同事樂意提供協助和建議。
 
  我相信《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工會運動會更聚焦於關心勞工福祉,協助推動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特區政府亦會繼續與各界保持緊密溝通和協作,持續改善僱員的權益和福利。
 
  最後,我謹祝所有職工會會務昌隆,在座各位身體健康,生活愉快。多謝大家!
 
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今日(十二月十日)舉行「職工會與《香港國安法》研討會」。圖示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於研討會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