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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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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們於二○二二年六月提交《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和支持,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同時亦展示在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和立法機關能理性和高效地討論有利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政策及法例修訂建議,有助提升香港整體競爭力。同時,亦感謝剛才議員發言支持及提出多方面的意見,可以讓局方在法案獲得通過後作後續跟進並進一步完善有關版權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為達致此目標,我們必須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版權制度,與時並進,與國際標準接軌,並符合香港的社會和知識型經濟發展的需要。《條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及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當中的立法建議是自二○○六年起,經過多輪大型諮詢及政府與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權益。
 
  事實上,是次修例的立法建議已分別得到三屆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支持通過,只可惜過往兩次的立法程序均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屆滿前完成。因此,我們有需要及早通過《條例草案》,完成這項迫切的立法工作。
 
  《條例草案》主要涵蓋以下五個重點立法建議:
 
(一)因應科技發展,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版權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二)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三)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一些現有版權豁免的範圍,以便利網上學習及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四)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便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從而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聯線服務提供者因應打擊網上盜版活動所採取的合理措施提供法律保護;以及
 
(五)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院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剛才有議員提到有關對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的影響,我希望強調我們的立法建議是經過多輪公眾諮詢後提出,並平衡了各方利益,不但不會收窄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反而比現時《版權條例》就版權作品的使用增加更多法定豁免。
 
  首先,現時《版權條例》下提供的所有版權豁免,例如為批評、評論、新聞報道、研究及私人研習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均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而為配合引入傳播權利,我們建議在現行的版權豁免的基礎上,再新增多項版權豁免,包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引用版權作品,以及評論時事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豁免,涵蓋現時許多互聯網上常見的發表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行為,以增加對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的保障。只要符合相關的豁免條件,這些行為是不會構成侵犯版權。因此,相關的修例建議會為版權作品使用者提供比現時法例更多在使用他人版權作品時可適用的豁免。
 
  除了上述主要立法建議外,《條例草案》亦對《版權條例》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普遍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此外,絕大部分曾向法案委員會提交書面建議的團體均表示整體上支持《條例草案》提出的主要立法建議。我們亦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及透過書面文件回應了委員和不同持份者就個別立法建議提出的關注和意見。
 
  其中,應法案委員會委員的要求,我想特別就《條例草案》中建議修訂「報導」一詞作解說。《條例草案》建議在《版權條例》的中文版本中包含「報導」一詞的條文,以「道路」的「道」字取代「導演」的「導」字,此修訂建議其實是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提出。我們其後就兩詞的應用作了進一步研究,察悉兩詞各有收錄於不同辭典中,涵義大致都是指向大眾提供新聞,而兩詞亦在社會上獲廣泛使用。然而,同時收錄兩詞的辭典多採用以「道路」的「道」為「報道」一詞,可理解為現在以該字較為常用。此外,教育局發出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亦只收錄以「道路」的「道」為「報道」一詞。我們明白兩詞在一般情況下相通並用,沒有對錯之分,但鑑於上述原因,我們認為在《版權條例》使用「道路」的「道」字較為合適。
 
  另一方面,部分法案委員會委員及持份者建議政府需處理多項其他版權議題,以繼續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我們同意須繼續檢討工作,《條例草案》的通過除了是我們持續維持香港版權制度健全和具競爭力的一個里程碑,亦會為我們日後與不同持份者進一步討論其他版權議題奠下穩固基礎。我們將會在修訂條例實施後隨即開展新一輪檢討工作,以研究不同持份者在是次修例工作中曾提出但未能處理的議題。
 
  《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我們會盡快完成實施修訂條例的相關籌備工作,包括盡快確定「安全港」制度的《實務守則》的內容和安排刊憲公告《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的實施日期。我們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修訂條例的內容,以及不同持份者在保護版權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應負的責任。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早日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保障香港創意及科技產業的營商環境,使我們能更充分利用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優勢。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