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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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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現時,《公司條例》訂明公司須在指定期限內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公司也可視乎需要主動舉行成員大會,以處理公司事務。現行《公司條例》、相關附屬法例的條文,以及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限了成員大會的舉行方式。
 
  近年,電子通訊科技持續發展,加上社交距離意識因2019冠狀病毒病等疫症而加強,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及裝置來舉行和參加虛擬會議於世界各地盛行。
 
  現行《公司條例》訂明公司可使用容許有效溝通和表決的科技,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然而,現行《公司條例》沒有對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作出提述。其他多個司法管轄區已訂立相關法律條文,容許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香港的企業管治界向政府反映有必要參考海外做法,因應會議科技的進步,檢討《公司條例》中有關成員大會舉行方式的條文。
 
  考慮到本地持份者的意見和可資比較的商業中心的做法,我們建議修改《公司條例》,明確容許本地公司以全虛擬模式,或以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而不是僅限於在實體場地舉行。
 
  為給予公司有足夠彈性,因應本身的情況和需要,暢順而有效地處理公司事務,《條例草案》建議除非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明文禁止,或規定成員大會必須於實體場地舉行,否則本地公司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可選擇以全虛擬或混合式會議模式舉行成員大會,而無需特意修改組織章程細則。
 
  我們在過去數個月與不同業界人士及組織討論有關建議,包括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香港公司治理公會,以及香港上巿公司商會等,他們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我們了解持份者對小股東權利的保障尤其關注。《條例草案》將規定在成員大會上應用的虛擬會議科技,能夠讓股東在會上聆聽、發言及表決,有關要求與現行有關使用科技,以連接於兩個或以上的不同場地舉行的會員大會的規定標準一致。同時,《公司條例》和普通法就成員大會舉行事宜所訂的保障措施,亦會適用於全虛擬或混合式大會。
 
  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公司註冊處亦將透過發出通告、製作良好作業模式及舉辦講座,提醒公司在舉辦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時須注意的事項,以保障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權益。上市公司方面,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會就香港註冊發行人根據法例運用科技舉辦全虛擬或混合式股東大會時須注意的事項作進一步說明和指引,保障公眾投資者的權益。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建議條例在刊憲後三個月開始生效,讓公司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準備。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建議。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