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九題:便利桌球運動發展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霍啟剛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根據《遊樂場所規例》(第132BA章)第22C條,桌球館的持牌人,除非獲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署長的書面明確准許,否則不得准許未滿16歲的人在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十時期間進入該處所,亦不得准許任何身穿校服的人在營業時間內任何時間進入該處所。有意見指出,此規定局限了青少年參與桌球運動,亦產生了桌球運動屬不良活動的負面標籤,窒礙桌球運動的普及和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政府對非法經營的桌球館採取執法行動的詳情,以及有多少人被檢控;有何措施加強對持牌桌球館的規管,以改善該等處所予人的感覺;
 
(二)會否考慮放寬(i)16歲以下青少年進入及逗留持牌桌球館的時限及(ii)穿著校服人士進入持牌桌球館的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目前康文署轄下只有一個體育館有提供英式桌球枱供市民使用,當局會否增設桌球的練習及比賽設施,並增撥資源加強現有的青少年桌球培訓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簡化桌球館持牌人申請在其桌球館內舉行牌照訂明以外的節目及活動的程序,以方便團體於持牌桌球館舉辦比賽或其他推廣桌球運動的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下的《遊樂場所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A)(規例),包括發出經營設有四張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和公眾溜冰場的牌照;為每類持牌處所備存完整的登記冊;以及確保這類處所的持牌人遵守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衞生和公眾利益的規定。現時持牌的桌球館共有49間。就霍啟剛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一直關注無牌經營桌球館的情況,並在接獲相關投訴時,會即時作出調查。如個案屬實,康文署會對經營者作出檢控。過去兩年,康文署就懷疑無牌經營桌球館的個案共進行了91次突擊巡查,當中發現一個涉及無牌經營的處所,並成功檢控三名涉案人士。至於其餘個案,均因應不同原因,包括未能成功進入涉案單位、無人應門、處所內只有三張或以下桌球枱、單位正在裝修或空置等,而沒有發現或無法進一步核實違規經營的情況。另外,康文署亦就持牌桌球館共進行了619次巡查,並沒有發現違規情況。康文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所有持牌桌球館的經營情況,以確保相關處所均按現行法例經營,保障顧客的安全,也會留意無牌經營的情況,在有需要時,聯同其他相關的執法部門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執法的力度,杜絕無牌經營桌球館。
 
(二)根據規例,未滿16歲的人士不得在晚上八時至早上十時期間進入領有牌照的桌球館;而任何身穿校服的人士,均不得在領有牌照處所的營業時間內任何時段進入該類處所。
 
  康文署支持青年人參與桌球運動。在現行機制下,如(i)16歲以下的青少年需要在晚上八時後;或(ii)穿著校服人士需要進入桌球館參加由相關體育總會主辦的桌球比賽或訓練時,相關桌球館的持牌人可以向康文署提出豁免上述限制的申請。在提交申請時,桌球館持牌人須向康文署提供活動詳情、擬進入桌球館人士的個人資料及16歲以下人士的父母或監護人的授權書等,以便審理申請。過去兩年,康文署共接獲11宗相關的申請,全部均獲批准。
   
  至於應否放寬上述的限制,政府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需要適當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16歲以下人士,避免他們在晚上八時後仍然流連於桌球館,影響其學業,造成不良影響。另外,部分桌球館內附設麻雀房或酒吧等業務,可能影響16歲以下人士。康文署會繼續在推廣桌球運動及方便營商的原則下,按現行法例,處理相關的豁免申請。
 
(三)為滿足市民對康體活動的需求,康文署一直致力規劃和興建各項康體設施。在規劃新的體育設施和改善現有設施時,會考慮各相關因素,包括現時在全港和地區層面所提供的體育設施、體育發展的政策目標、現有設施的使用率、人口變化、區議會及持份者的意見、可使用的土地和技術可行性等。如有合適場地,康文署會考慮增設桌球設備。
   
  現時,康文署分別在渣華道體育館、何文田體育館、鯉魚門體育館、順利邨體育館、保榮路體育館、士美非路體育館、鴨脷洲體育館、和興體育館、香港仔網球及壁球中心、沙田賽馬會公眾壁球場及元朗羅弼時爵士壁球場提供桌球設施,其中順利邨體育館提供四張英式桌球枱。使用康文署轄下的桌球設施並沒有年齡限制。
   
  為配合推動體育發展,康文署制定了預訂程序,讓合資格的團體優先預訂康樂設施(包括桌球設施),以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康文署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亦在多間體育館舉辦桌球活動,供市民參與。
   
  另外,康文署一直透過「體育資助計劃」資助體育總會推廣及發展本地的體育運動,並就香港桌球總會(總會)每年提交的年度活動計劃提供資助,包括支持總會籌辦不同類型的青少年桌球訓練。康文署會繼續積極與總會協商及鼓勵他們籌辦更多相關活動,並按其實際需要提供資助。
 
(四)根據遊樂場所牌照條件,除得康文署許可,或該署批出的牌照或許可證有所訂明外,處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類別的業務。因此,任何持牌人如想使用持牌遊樂場所舉行未在牌照內訂明的節目或活動,必須事先取得康文署的批准。
   
  在桌球館內舉行桌球比賽、桌球訓練班或同樂日等桌球活動,並不界定為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類別的業務,故無須向康文署提交任何申請。然而,如果涉及任何與桌球運動無關的活動,例如舉行娛樂遊戲和開幕典禮等,則需要向康文署提交非指定用途的申請。
   
  就非指定用途的申請,如屬初次,在牌照持有人提交所需的資料後,一般情況需時約30個工作天作出審批。為加快相關的審批程序,康文署與相關政府部門取得共識後,於二○一四年四月一日開始推行「快捷審批申請程序」。如牌照持有人符合附件列出的條件,可循「快捷審批申請程序」,以較快時間申請在其持牌處所內舉行未在牌照內訂明的節目或活動。「快捷審批申請程序」需時約20個工作天辦理。除非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不足或延遲交表,在正常情況下,所申請的活動均能如期舉行。我們相信以上安排已方便有關團體籌辦活動,推動桌球運動的發展。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