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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一宗錯播國歌事件的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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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中,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期間,主辦機構亞洲橄欖球總會將一首與二○一九年「黑暴」和「港獨」示威有密切關連的歌曲,當為中國國歌播放。有評論指出,該事件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尊嚴。此外,雖然亞洲橄欖球總會確認,香港代表隊教練在比賽前提交的中國國歌錄音正確無誤,但據南韓傳媒引述南韓主辦機構指,比賽前未能取得香港代表隊提交的國歌錄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為何香港代表隊在錯誤播放國歌的情況下沒有主動要求暫停播放並提出抗議;
 
(二)有否研究,《香港國安法》是否適用於本次事件;
 
(三)鑑於據悉,有已移民的人士就本次事件在網上鼓吹他人在其他相似場合故意做出相同的行為,當局會否作出跟進;及
 
(四)政府會否就本次事件向本會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韓民國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中,主辦機構將一首與二○一九年「黑暴」和「港獨」肆虐有密切關連的歌曲,當為中國國歌播放,特區政府表示抗議和強烈不滿。
 
  有關賽事的主辦機構亞洲橄欖球總會已為事件致歉及承擔責任,書面確認香港隊總教練向他們提交的中國國歌錄音正確無誤,並解釋錯播國歌事件是由當地主辦機構(即韓國欖球總會)一名初級人員的人為錯誤所致。亞洲橄欖球總會在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的網上簡報會上,確認並沒有將手上正確中國國歌的錄音記錄交給韓國欖球總會。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亞洲橄欖球總會會長Qais Abdulla Al Dhalai專程由杜拜飛抵香港,親身向政務司司長解釋事發經過,重申事件乃人為錯誤所致,當中完全沒有任何政治或不良動機,並承諾加強相關程序和確保同類錯誤不會再次發生。
 
  為防止同類錯誤再次發生,特區政府已與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和香港殘疾人奧委會聯繫,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港各體育總會和獲特區政府資助的其他體育機構發出指引,清楚列明他們應如何確保海外賽事主辦機構就中國國歌和特區區旗的使用和描述正確無誤,並要求他們為此主動接觸其所屬的國際和亞洲體育聯會,確保中國國歌和特區區旗得到應有的尊重。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香港欖球總會提供的資料,香港欖球代表隊發現國歌播放時出現錯誤後,已即時知會主辦機構亞洲橄欖球總會。在賽事完畢後,亞洲橄欖球總會在場館內為沒有播放香港隊的正確國歌致歉,並在香港隊贏得冠軍後出席的頒獎禮上播放正確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二)及(三)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正調查香港欖球隊在外比賽期間,錯播國歌的事件。警方會調查事件有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警方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繼續與相關人士及機構了解事件經過及搜集證據。
 
  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香港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任何人或組織在互聯網發布資訊,都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會追究有關人士或組織的刑事責任。
 
  此外,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任何人或機構違反《香港國安法》,無論他們身在何方,特區政府皆會依法處理。
 
  至於對於《香港國安法》是否適用於是次事件,《香港國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任何人或機構的行為是否違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我們不宜對個別個案作評論。
 
  無論如何,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任何人都不要以身試法,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或香港其他的法律,例如《國歌條例》和《國旗及國徽條例》,我們會依法跟進。
 
(四)我們完全不能接受將一首與二○一九年「黑暴」和「港獨」肆虐有密切關連的歌曲,當為中國國歌播放。國歌乃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在任何場合均必須予以尊重。亞洲橄欖球總會已對今次事件負上責任,並承諾確保同類錯誤不會再次發生。按照現時掌握的資料,我們暫時未看到有關情況涉及政治原因或不良動機。
 
  正如上文所述,警務處正在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政府會按調查結果,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