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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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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十二月一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58歲男子、一名68歲女子和一名18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九月二十三日和十月一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分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9,000元、罰款8,000元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