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提升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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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君堯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法律界持份者反映,香港已回歸祖國25年,但司法體制改革依然裹足不前,法庭的運作因循舊制、效率低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為推行司法改革訂立具體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及

(二)會否參考內地法院的做法,為司法機構引入相關科技,以便法庭能夠進行更多遙距聆訊及加快製備法律程序的謄本等;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君堯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司法機構,我現回覆如下:

(一)一直以來,司法機構非常重視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工作和法庭運作的效率、效益、問責性和透明度。司法機構近年推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家事訴訟程序規則的檢討、檢討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的處理機制、更新《法官行為指引》、優化行政程序以加快案件的處理,以及加強司法培訓的工作。上述措施的主要詳情概述於下文:

(1)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二○○九年開始生效,旨在賦予法庭更大的案件管理權力,以便管理案件的進度,簡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勵及促使訴訟各方盡早和解,並讓法庭資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運用。

(2)家事訴訟程序規則的檢討

  家事規則的檢討工作旨在改革現行家事司法制度的訴訟程序規則,令家事司法制度更有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以緩和家事案件中對辯的情況。

為落實改革,司法機構計劃引入《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作為新的主體法例,為制定一套經整合和精簡的家事法律程序法庭規則,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在今年二月至四月進行的公眾諮詢期間得到正面的評價。司法機構在今年八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簡介《條例草案》,而委員亦表示強烈支持。司法機構正因應所得到的意見修改《條例草案》,並會爭取在二○二三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3)檢討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的處理機制

  司法機構完成檢討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的處理機制,並於二○二一年八月起推行兩層架構的機制以處理有關投訴,進一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在兩層機制下,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第一層)負責調查。所有經機制第一層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的個案將會交由諮詢委員會(第二層)進行審視。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自二○二一年八月起,共有七宗涉及大量投訴的個案交予諮詢委員會審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作的決定亦已在司法機構網頁上公布。

(4)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越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越見關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二○二一年成立工作小組檢討《法官行為指引》。經檢討後,司法機構於今年五月發表了2022《法官行為指引》。新版的指引作出多項修訂,包括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更新、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等。

(5)優化行政程序以加快案件的處理

  司法機構一直積極致力採取多方面措施,以提升處理法庭案件的效率。這些措施包括:

(i)在合適情況下使用遙距聆訊及書面處理等替代模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包括司法覆核),讓法庭可使用更靈活的方式(尤其是在難以預見的情況下,例如疫情持續時)處理法庭程序;

(ii)採取更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增設法庭設施,以及盡量利用法庭及法庭設施以增加其案件處理量(例如在不同法院大樓進行聆訊轉播),以加快及優先處理與二○一九年反修例事件及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

(iii)致力透過更廣泛利用科技,提升法院運作效率,例如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 」(綜合系統),使各方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付款、擴大登記處服務電子預約系統的範圍及在法庭聆訊中使用電子文件冊和數碼證據及證物的處理系統;以及

(iv)於二○二二年五月發出新的實務指示,就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區院)、土地審裁處及家事法庭不同種類的聆訊發出判決的時間提供指引。

(5)加強司法培訓的工作

  為確保及發展法官的專業素質及效率,司法機構致力加強並擴展香港司法學院的工作。司法學院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司法培訓,在工作量允許的情況下,會騰空更多時間,讓法官參加司法研討會及工作坊,課題涵蓋履行法官職務的技巧、司法操守、判案書撰寫與量刑等。於二○二一年,司法學院舉辦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專題講座,主題包括中國《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等。學院會繼續舉辦與司法培訓有關的交流活動。

(二)司法機構一直致力善用科技提升法院的運作效率。近年,司法機構已推行多項應用科技的新措施。現時實施的主要科技措施包括分階段開發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系統,以便利法庭使用者以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繳付款項。綜合系統於二○二二年五月六日率先應用於區院。現時,綜合系統適用於區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和民事訴訟。司法機構計劃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將綜合系統推展至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及區院的僱員補償案件,並由二○二四年起開始逐步讓其他級別法院的法庭使用者亦能使用綜合系統。

  遙距聆訊是另一項應用科技的措施。司法機構自二○二○年四月開始一直推動更廣泛地利用遙距聆訊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已進行逾1 600宗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及電話進行聆訊)。另外,司法機構正草擬《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使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滿足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要求,並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有空間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旨在移除遙距聆訊不能廣泛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的法律限制,以及透過法律條文清楚列明遙距聆訊的相關事宜該如何處理。司法機構已於今年六月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計劃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在擬備謄本方面,法庭程序的訴訟方可就法庭聆訊申請謄本。如有必要緊急辦理,亦可作出從速提供有關服務的特別請求。視乎加快製備謄本要求的緊急程度以及相關聆訊的時間長短,司法機構一般可於收到要求的24小時至45天內提供謄本。鑑於廣東話的語音識別準確程度對記錄法庭程序的重要性,司法機構會繼續測試市場上的語音識別軟件產品,以便日後可在合適的情況下使用該技術。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