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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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2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更新死亡登記制度,延長就死於自然的個案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並為引入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的電子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現時,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和死亡均須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向生死登記官,即入境事務處處長登記,相關規定自一九三四年訂立以來一直沿用至今。考慮到《生死登記條例》下的規定需要與時並進和跟進審計報告早前的建議,以及政府一直致力透過資訊科技為市民帶來更便利的公共服務的目的,政府建議修訂《生死登記條例》。修訂建議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第一,《條例草案》建議更新有關死亡登記的條文以反映現行做法。現時,《生死登記條例》下的死亡登記是按死亡地點,即在房屋內或房屋外區分不同安排。但在實際運作上,不同的死亡登記安排是按一個人的死亡是否屬於「自然」來劃分。一般而言,末期病患或死前短期內有醫生診治的個案都屬於自然死亡,並普遍在醫院、護養院和家中發生。這些個案的死者至親或與死者相關的人士會直接到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另一方面,非死於自然的個案則是按《死因裁判官條例》下的規定須向死因裁判官呈報。死因裁判官在確定死因後會向生死登記官辦理登記。這些實際安排會在今次修訂的條文中反映。
   
  第二,我們建議將死亡辦理登記的法定期限由24小時內延長至死後14日內。根據入境處數字,近九成九死於自然的個案的死亡登記均在14日內完成登記。我們留意到死於自然個案未能在限期內辦理死亡登記的原因大多因為死者親屬需時取得登記所需文件或委託殮葬商處理喪禮等。我們認為應持以人為本及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死亡登記事宜,所以建議將相關法定期限修訂為死者死後14日內,讓死者親屬有更充裕時間去處理死者的身後事,同時可免除他們無意中觸犯法律的風險。
   
  第三,建議刪去《生死登記條例》中市民需要在登記官員面前填寫或簽署登記表格的要求,為入境處引入出生及死亡登記電子服務提供法律基礎。在推行電子服務後,合資格市民可以在網上遞交出生或死亡登記申請,更為方便和快捷。
   
  最後,我們會修改《生死登記條例》第20條,從可以核證死因的人士中刪除「任何在女皇陛下政府部門工作的醫生」這不再適用的表述,使其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刪除此引述不會造成問題,因為根據現行做法,只可由註冊醫生和死因裁判官核證死因。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能支持《條例草案》。多謝主席。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