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十二月一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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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明日(十二月一日)起全面實施。

  為把握小型無人機應用的巨大潛力,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政府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為小型無人機設立具前瞻性的規管框架。新規例今年六月一日生效,以風險為本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操作,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和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考核、設備、操作規定、保險等。
 
  與危害行為、限制飛行區及執法相關的罪行自六月一日起已即時生效。而讓公眾熟悉新法例下的其他新規定及為符合規定作好準備的六個月寬限期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屆滿。

  民航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放飛小型無人機須遵守相關規管要求和操作規定。除甲一類操作外,即重量不超過250克並符合相關標準操作規定的小型無人機,小型無人機和遙控駕駛員均須註冊。市民可透過民航處推出的「SUA一站通」註冊成為遙控駕駛員,及為小型無人機註冊。市民亦可透過「SUA一站通」的無人機飛行圖閱覽限制飛行區,及從《安全規定文件》和相關指引獲取安全資訊。
 
  為免誤墮法網,市民於放飛無人機前都應該先到「SUA一站通」查閱當時的限制飛行區和相關安全資訊。市民可從esua.cad.gov.hk登入「SUA一站通」或透過該網站下載流動應用程式。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違反《小型無人機令》的要求,無論遙控駕駛員及負責人(即機主),均須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