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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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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宣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陳萃敏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接替黃江天博士出任《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下成立的上訴委員團主席一職,黃江天博士將於同日起獲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同時委任潘景和作為上訴委員團新成員,任期由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兩名成員的任期將於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感謝黃江天博士作為主席期間為上訴委員團作出的寶貴貢獻。

  由十二月一日起,上訴委員團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陳萃敏

其他成員
————
周駿齡
馮國雄博士
賴志文
林家輝
李鎮強
文穎怡
潘景和
沈豪傑
黃嘉榮
黃偉傑
余珍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按《條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制定的發牌制度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任何人如因牌照相關事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這些決定包括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發出牌照、牌照續期、牌照條件、紀律聆訊和紀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決定。上訴委員團主席須在委員團中委出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該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裁斷或命令。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