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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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分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0歲女子及一名31歲男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於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一項違反《規例》第22(1)、29(1) 及29(3)條,該名女子被判處監禁十日,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3,000元。該名男子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300元。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2歲男子及一名65歲男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二○二二年四月二日及四月九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違反一項《規例》第22(1)、(4)及(6)條,各被罰款6,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