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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網上簡介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指引及法例(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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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在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補選網上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是次補選的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
 
  陸啟康法官在簡介會上說:「二○二二年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補選將於十二月十八日進行投票,填補四個立法會選委會界別的議席空缺。候選人提名期已在十一月十四日結束,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共收到六份提名表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已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是次補選中所有提名均屬有效。由於獲得有效提名的候選人數目多於四名,故須在十二月十八日進行投票。」
 
  「選舉主任已在上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五日)抽籤,決定在選票上每名候選人的候選人編號,以及獲分配的選舉廣告指定展示位置。每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選票上的候選人編號已在有效提名公告上公布。」
 
  他說:「一如既往,選管會會致力確保選舉過程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陸啟康法官在簡介會上講解是次補選的投票及點票安排:
 
投票站及投票安排
 
  選舉事務處會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設有一個選委會界別投票站,供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陸啟康法官說:「為減少2019冠狀病毒病的傳播風險,選舉事務處已就選委會不同界別劃分五個建議投票時段,稍後會發信通知選委其所屬界別的建議投票時段,我們呼籲各選委按建議時段前往選委會界別投票站投票。」
 
  投票站會繼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以期令發票工作更有效率和準確。選委領取選票時須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或法例規定的其他替代文件。投票制度採用「全票制」,即每名選委必須投選不多於亦不少於四名候選人,否則選票無效,得票最多的四名候選人當選。選委可使用設於選委會界別投票站的光學標記閱讀機,核對選票上是否已經選擇四名候選人及填滿有關的橢圓圈。投票站內的光學標記閱讀機絕對不會記錄或點算選票上的選擇,而選委是否使用有關光學標記閱讀機純屬自願性質。
 
  陸啟康法官說:「選委須將未經摺疊的選票放入由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內,再將載有選票的封套放入白色票箱內。」
 
  陸啟康法官在簡介會上強調,投票是自主和保密,沒有人可以用武力脅迫或利誘他人在選舉中投選或不投選某一名候選人。任何人亦無須透露已投選或準備投選哪位候選人。在投票站內亦不可以進行拉票活動。在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電子器材通訊、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
 
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措施
 
  即使面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選管會會致力確保選委可以行使投票權利。選舉事務處會推行多項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及點票站傳播。所有進入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包括新聞中心)的人士(包括選委、候選人及代理人)必須接受體溫檢測。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的選委會被引領到特別投票間投票,而有病徵的候選人及代理人則不准進入投票站,候選人可委派其他代理人前往投票站觀察投票。
 
  因應防疫及社交距離的要求,選委會界別投票站內會設有超過70張發票櫃枱及約100個投票間,以便利選委盡快完成投票。
 
  陸啟康法官說:「現時選舉法例並沒有規定選民進入投票站時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及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但我們鼓勵選委進入投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並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然而,選委是否使用『安心出行』,並不會影響其投票權。我們同時鼓勵候選人及其代理人配合使用『安心出行』進入投票站。」
 
  「中央點票站(包括新聞中心)方面,由於不涉及投票權的考慮,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入場人士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及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
 
  為顧及在投票日當天因本地隔離或檢疫措施而未能前往選委會界別投票站投票的選委,一如今年五月的行政長官選舉,選舉事務處會在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設立投票站,供受影響的選委於上午九時至十時三十分投票。
 
  選舉事務處會繼續與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保持緊密聯繫,密切注視疫情發展,並因應最新情況作出評估及適當安排。
 
點票安排及宣布選舉結果
 
  是次補選將會採用中央點票方式點算所有選票,並以光學標記閱讀系統進行點票工作。投票結束後,所有投票站的票箱都會被送到設於會展的中央點票站。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和監察點票代理人可於點票區內觀察點票過程。點票結束後,選舉主任會於新聞中心宣布選舉結果。
 
  公眾人士亦可於中央點票站點票區內的公眾席觀看點票過程,以及在新聞中心的公眾區域觀看選舉結果的公布。選舉事務處會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公眾人士入場,入場人數上限為130人,額滿即止,入場安排詳情稍後會於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公布。
 
  陸啟康法官亦講解選舉法例和選舉活動指引其他規定:
 
選舉開支及選舉廣告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選舉開支是指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的支出。為確保候選人在合理的開支水平內公平競爭,法例為每名選委會界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定出的最高限額為213,000元。如候選人的選舉開支總額超過該法定限額,即屬違法。
 
  陸啟康法官說:「除候選人或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外,任何人士在選舉或在與選舉有關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選舉開支代理人亦必須在選舉主任收到授權書後,才可招致選舉開支。」
 
  候選人必須於選舉結果刊憲後的6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而選舉申報書中必須列出由候選人或其授權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選舉開支,以及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
 
  選舉期間,候選人可以藉選舉廣告向選民宣傳自己。候選人於發布選舉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必須向選舉主任提交選舉廣告、展示准許、支持同意書及相關資料,或者上載至中央平台或候選人平台供公眾查閲。候選人如未能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選舉聚會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聚會指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聚會。選舉之前、選舉期間或選舉之後為上述目的籌辦的選舉聚會而招致的開支,都屬於選舉開支。
 
  如活動或會議屬恆常性質(例如例會和節日慶典),並沒有宣傳候選人成分,而候選人亦沒有藉活動或會議以圖達至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目的,則不屬於競選活動。
 
  不過,候選人應審慎行事,避免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懷疑。例如若恆常活動或會議在進行期間演變為有人拉票,候選人應立即要求停止有關活動並聲明有關活動與其無關,甚至離開。否則,活動或會議可被視作選舉聚會,候選人須自行估算及申報有關選舉開支。
 
補充資料
 
  立法會選舉(包括是次補選)受相關選舉法例及選管會於二○二一年十月制訂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選舉活動指引》)規範。選管會亦於二○二二年十月發出《選舉活動指引》的補充資料,主要指出現行法例下候選人不遵守發布選舉廣告的刑責,並提醒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在使用揚聲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顧及視障人士的需要。
 
廉潔選舉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選舉中對他人施用武力、脅迫或妨礙手段以影響選委投票,均屬違法行為。選管會如果發現有任何涉嫌違法或違規的個案,會轉交執法機構跟進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
 
  有關是次補選的資料可瀏覽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
 
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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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在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網上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是次補選的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在二○二二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網上候選人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是次補選的選舉安排、選舉活動指引內容及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圖示(左起)廉政公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政制發展及選舉)羅英敏、陸啟康法官、選舉事務處首席選舉事務主任陳淑華和香港郵政總經理(門巿業務)黃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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