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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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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5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該名男子於八月二十三日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呈陽性,並於八月二十八日離開其住所。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日,緩刑十二個月。

  《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