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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代表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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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負責為業主管理物業及收取租金和水費的代表,因向相關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1,000元。這是經修訂的《規例》自二○二一年五月生效以來,第二宗因濫收水費而被定罪的個案。首宗個案於二○二二年六月一日被判罪成。
   
  二○二二年四月下旬,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九龍新蒲崗衍慶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安裝獨立水錶申請程序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發言人指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先導計劃並簡化程序。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有關先導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水務署新增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