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題:免遣返聲請人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穎欣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入境事務處在處理免遣返聲請人(聲請人)的聲請期間,聲請人會獲發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並可在港暫時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新的在港聲請人人數,並按(i)國籍、(ii)逗留性質(即非法入境、逾期逗留、被拒絕入境),以及(iii)聲請審核狀況(例如正等候審核、等候上訴、等候司法覆核)列出分項數字;
(二)本年一月至今,分別有多少名持「行街紙」的聲請人(i)非法受僱(按國籍列出分項數字)及(ii)干犯刑事罪行(按國籍及罪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監禁/還押,以及懲教署因而招致的開支為何;
(四)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聲請人被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馬頭角羈留中心及大潭峽懲教所,以及有關開支為何;聲請人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羈留在該等中心/懲教院所;
(五)政府會否將更多懲教院所用作羈留聲請人的設施,以及會否重開位於青洲及芝麻灣的懲教院所,用作羈留干犯罪行或其聲請正等候上訴的聲請人,以減少非法入境人士來港提出聲請的誘因;
(六)本年一月至今,有多少名聲請人被遣返原居地,並按國籍列出分項數字;鑑於疫情下航班減少,政府會否考慮租用包機遣返聲請人;
(七)過去五年,每年政府為聲請人提供醫療及住宿涉及開支分別為何;在社區及羈留設施的聲請人可否獲免費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以及政府就確診的聲請人實施隔離及提供治療的安排為何;及
(八)會否考慮進一步修訂《入境條例》(第115章),以及對在初次提出聲請及其聲請上訴後均被拒的聲請人施加額外規定,以防止其濫用司法覆核制度?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積極處理免遣返聲請,包括持續以高效率審核免遣返聲請,加快處理上訴個案和遣送被拒者離港,並加強因入境罪行而被羈留人士的管理、增加羈留名額,以及加強入境罪行和非法受僱的執法。
就陳穎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相關部門(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警務處、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根據入境處的資料,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超過14 900名免遣返聲請人在港,當中包括約200人的聲請尚待入境處審核、約2 800人就入境處的決定提出上訴而尚待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約8 200人被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拒絕其聲請或上訴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或正進行其他訴訟程序,以及約1 500名聲請被拒者在囚、還押候審、等候檢控或調查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留港,而餘下約2 200人正被安排遣送離港。上述免遣返聲請人的國籍分布和在港身分見下表:
國籍 | 聲請人數目 (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 |
越南 | 3 056 |
印尼 | 2 470 |
巴基斯坦 | 2 395 |
印度 | 1 975 |
孟加拉 | 1 741 |
菲律賓 | 1 343 |
尼泊爾 | 312 |
斯里蘭卡 | 298 |
尼日利亞 | 236 |
其他 | 1 135 |
總數 | 14 961 |
在港身分 | 聲請人數目 (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 |
非法入境 | 6 668 |
逾期逗留 | 6 999 |
其他(包括被拒入境、在港出生而其香港居留權不獲確立的人士) | 1 294 |
總數 | 14 961 |
(二)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二○二二年一至九月期間,共304名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俗稱「行街紙」)的非華裔人士(大部份為免遣返聲請人)因涉嫌非法受僱而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8AA條被拘捕,其國籍分布見下表:
國籍 | 被拘捕人數 (二○二二年一至九月) |
印尼 | 125 |
越南 | 46 |
孟加拉 | 37 |
巴基斯坦 | 37 |
印度 | 30 |
菲律賓 | 18 |
尼泊爾 | 4 |
泰國 | 2 |
其他 | 5 |
總數 | 304 |
另外,根據警務處的資料,在二○二二年一至九月期間,共528名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份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其國籍分布和罪案分類見下表:
國籍 | 被拘捕人數 (二○二二年一至九月) |
越南 | 126 |
印度 | 104 |
巴基斯坦 | 99 |
印尼 | 18 |
菲律賓 | 17 |
斯里蘭卡 | 11 |
尼泊爾 | 10 |
泰國 | 1 |
其他 | 142 |
總數 | 528 |
罪行 | 被拘捕人數 (二○二二年一至九月) |
店舖盜竊 | 111 |
雜項盜竊 | 79 |
嚴重毒品罪行 | 64 |
傷人及嚴重毆打 | 45 |
嚴重非法入境罪行(註一) | 24 |
爆竊 | 20 |
刑事毁壞 | 19 |
其他(註二) | 166 |
總數 | 528 |
註二:「其他」包括偽造文件及假錢、妨礙公安罪行、扒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三)根據懲教署的資料,過去五年,獲擔保外釋而獲發表格8的非華裔人士(大部份為免遣返聲請人)因觸犯刑事罪行而被監禁/還押的在囚人士數目見下表:
二○一八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一九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一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二年(截至九月底) | |
被監禁/還押的在囚人士數目 | 245 | 182 | 142 | 183 | 169 |
由於管理上述在囚人士屬懲教署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署方沒有備存相關開支的分項數字。
(四)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2和37ZK條,正等候遣送的人或其免遣返聲請有待最終裁定的人可被羈留。在現行的羈留政策下,政府決定是否羈留相關人士時,會就個案的所有事實和情況作出考慮,包括該名人士是否曾干犯嚴重罪行、不予羈留會否對(或相當可能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該名人士是否有機會潛逃及/或再次干犯罪行等。政府會繼續按現行法律、政策及機制,就每宗羈留個案作定期及適時的覆檢,以決定是否繼續羈留有關人士,並會通知有關人士覆檢的結果及理據。被羈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馬頭角羈留中心及大潭峽懲教所的聲請人數目見下表:
免遣返聲請人被羈留數字(註一) | ||||
二○一九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一年(截至十二月底) | 二○二二年(截至九月底) | |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 291 | 215 | 225 | 206 |
馬頭角羈留中心 | 1 | 19 | 27 | 30 |
大潭峽懲教所(註二) | - | - | 98 | 132 |
註二:大潭峽懲教所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重新啓用以羈留聲請人。
另外,根據入境處的資料,過去五年,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運作開支(包括設施管理、被羈留人士的膳食和醫療等開支、員工薪酬等)見下表:
二○一八/一九年 | 二○一九/二○年 | 二○二○/二一年 | 二○二一/二二年 | 二○二二/二三年(預算) | |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運作總開支(百萬元)(註一) | 106 | 110 | 134 | 144 | 162 |
馬頭角羈留中心方面,由於負責管理該中心日常運作的組別亦需要處理關於遣送及遞解離境的工作,入境處沒有備存該中心運作開支的分項數字。此外,由於管理大潭峽懲教所屬懲教署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署方沒有備存該懲教所運作開支的分項數字。
(五)現時,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和大潭峽懲教所合共提供約660個羈留名額,可用作羈留免遣返聲請人或其他待遣送人士。為進一步加強入境處羈留免遣返聲請人的能力,政府計劃重新調配勵顧懲教所(約240個羈留名額)作羈留之用,並會在二○二二年十二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詳情。
(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二○二二年一至九月期間,共785名聲請人被遣送離港,其國籍分布見下表:
國籍 | 被遣送聲請人數目 (二○二二年一至九月) |
印度 | 181 |
巴基斯坦 | 109 |
孟加拉 | 108 |
越南 | 105 |
印尼 | 102 |
菲律賓 | 39 |
其他 | 141 |
總數 | 785 |
自二○二○年初出現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以來,入境處遣送聲請人的工作進度受到一定影響,包括國際航班大幅減少甚至停頓、聲請被拒者原居地在疫情期間對接收被遣送人士的特別要求、相關領事館處理聲請被拒者回國證件的申請需時等。雖然如此,入境處在二○二○年、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一月至九月)仍分別遣送了632、753及785名聲請人離港。隨着國際航班的逐步恢復,入境處會繼續多管齊下,與相關持份者包括領事館及航空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以加快遣送聲請被拒者離港,包括在有需要時及情況許可下安排特別航班執行大規模遣送行動。
(七)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過去五年,政府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人道援助(包括臨時住屋、食物、交通、基本公用設施等津貼)的總開支見下表:
二○一八/一九年 | 二○一九/二○年 | 二○二○/二一年 | 二○二一/二二年 | 二○二二/二三年(預算) | |
人道援助總開支(百萬元)(註一) | 531 | 482 | 540 | 579 | 698 |
在醫療方面,免遣返聲請人屬「非符合資格人士」,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不影響本地居民接受醫療服務的前提下,會向「非符合資格人士」提供醫療服務,包括為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聲請人提供適切治療。「非符合資格人士」在使用醫管局服務時,須繳付政府憲報刊載的「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相關醫療費用。為確保合理使用有限的公共資源,除非有特殊情況及經濟困難,否則「非符合資格人士」一般不會獲得減免醫療費用。過去五年,醫管局為免遣返聲請人減免收費涉及的金額見下表:
二○一八/一九年 | 二○一九/二○年 | 二○二○/二一年 | 二○二一/二二年 | 二○二二/二三 (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 |
|
減免收費涉及金額(百萬元) | 76 | 57 | 63 | 84 | 43 |
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方面,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政府為在港的免遣返聲請人及獲聯合國難民署確認為難民的人士接種疫苗。有關人士可透過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提出接種疫苗的意向,政府會安排指定疫苗接種中心為他們接種疫苗。截至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約13 400名有關人士透過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向政府提出要求安排在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新冠疫苗。此外,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而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在有需要時可獲安排入住社區隔離設施。
(八)在二○二一年八月一日生效的《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已進一步優化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審核聲請及上訴的效率、防止各種拖延手段,並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政府目前沒有計劃進一步修訂《入境條例》。
另外,因應大部分聲請人在聲請被拒及上訴失敗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藉以拖延其非法留港的時間,政府將會更新相關遣送政策,當聲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後,入境處便可安排相關聲請人遣送離港。政府會在二○二二年十二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詳情。
完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