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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及其董事兼銷售人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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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美容公司和該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銷售人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董事兼銷售員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而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五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的職員在銷售美容服務的過程中,對美容儀器的品牌作出虛假聲稱。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今年六月進行試購行動期間,發現該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銷售員在銷售美容服務時,聲稱有關服務會利用某品牌的美容儀器進行,但事實上有關的美容儀器並非由該品牌廠商生產。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強調,對美容公司不良營商手法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