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的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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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公布,將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推出過渡安排,容許現時或過往曾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可在開始接種但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獲發過「疫苗通行證(過渡)」(簡稱「過渡疫苗通行證」),可以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政府九月八日公布的修訂「疫苗通行證」安排,由十一月三十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一般須已接種三劑疫苗(五至11歲人士一般須已接種兩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早前有確切醫學原因未能接種疫苗並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的個別人士,如經醫生評估適合並開始接種疫苗,可能需要等候多達六個月方可完成接種三劑,或未能在豁免證明書有效期內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考慮到有關人士可能有實際需要繼續進入相關處所,因此政府會向現時或過往曾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而開始接種疫苗的人士發出「過渡疫苗通行證」,讓他們在等候接種下一劑疫苗而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可以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過渡疫苗通行證」的有效期會直至下一劑疫苗的建議接種日期為止。

準備開始接種疫苗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

  由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相關市民可攜同印有加密二維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包括仍有效、已屆滿,或已失效的證明書),前往社區疫苗接種中心(不包括私家診所新冠疫苗接種站)、社區疫苗接種站、公立醫院新冠疫苗接種站、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選定普通科門診診所或衞生署轄下指定診所,接種第一或第二劑疫苗。接種疫苗後,他們會獲發一張「過渡疫苗通行證」。「過渡疫苗通行證」的有效期,如接種第一劑,會由接種當日起開始直至第二劑建議接種日期;如接種第二劑,會由接種當日起開始直至第三劑建議接種日期。

已開始接種疫苗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

  至於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前已接種第一或第二劑疫苗但尚未到期接種下一劑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可由十一月二十二日起攜同其印有加密二維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包括仍有效、已屆滿,或已失效的證明書)及接種紀錄,前往下列地點申領「過渡疫苗通行證」。「過渡疫苗通行證」的有效期,會由上一劑疫苗(即第一劑或第二劑,以較後者為準)接種日期開始,直至下一劑疫苗的建議接種日期。
 
接種上一劑疫苗的地點/途徑 申領「過渡疫苗通行證」的地點
  • 私家診所
  • 私家診所新冠疫苗接種站
  • 社區疫苗接種中心
  • 社區疫苗接種站
  • 公立醫院新冠疫苗接種站
  • 透過外展計劃接種疫苗
任何一間 :
  • 社區疫苗接種中心(不包括私家診所新冠疫苗接種站);
  • 社區疫苗接種站;或
  • 公立醫院新冠疫苗接種站
衞生署轄下指定診所 同一間衞生署轄下指定診所
醫管局轄下的選定普通科門診診所 同一間醫管局轄下的選定普通科門診診所

  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屆時需要更新到最新3.5.2(或以上)版本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儲存「過渡疫苗通行證」上的二維碼,以便進入相關處所。政府亦已更新「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至4.4.5版本,協助主動查核處所的掌管人辨識新增的「過渡疫苗通行證」二維碼。政府提醒主動查核處所的掌管人需要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前將「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更新到最新版本。

  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建議間距可參考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專題網頁

  政府發言人重申,根據外國及本地經驗,因身體狀況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的情況通常屬短暫性,而大部分人士均適合接種現時本港提供的克爾來福和復必泰疫苗。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而未獲足夠疫苗劑量保護的人士進入較高感染風險場所(包括涉及不佩戴口罩活動的餐飲處所和人群聚集感染風險較高的處所),會面對較高的健康風險。政府強烈呼籲,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應在身體情況許可時,盡快接種,而無需待醫學豁免證明書期限屆滿。如有需要,他們可諮詢醫生意見。

  發言人再次提醒,由十一月三十日起,一般來說,12歲或以上人士在「疫苗通行證」下的接種要求會改為已接種三劑疫苗,而五至11歲人士的接種要求則會改為已接種兩劑疫苗。巿民應把握時間接種,在加強對自身的保護之餘,亦可繼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