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致力保障所有人士使用法庭服務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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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傳媒查詢司法機構為殘疾人士(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法庭程序中提供的無障礙協助和服務,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以下回應:
 
  為確保司法公義,司法機構一直致力讓所有人士,包括殘疾人士,可在平等的情況下參與法庭程序。
 
  司法機構亦因應聾人和聽障人士參與法庭程序時的各種需要,採取適切的措施和安排,務求令他們公平地參與司法程序。
 
現時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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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殘疾人士有不同的需要、溝通方法及支援要求,在不影響司法公義下,司法機構一向有為患有殘疾的訴訟方、證人和法律執業者在法庭訴訟中提供多種輔助工具和服務。當中為聾人和聽障人士提供的輔助工具和服務包括:
 
  • 在法庭聆訊中使用的紅外綫耳機和語音助聽器;
  • 法庭為法庭聆訊委派專業手語傳譯員。按個別案件的情況,可要求主審法官和司法人員給予特別指示,讓手語傳譯員與有聽障的訴訟方/證人在法庭聆訊之前先行會面或溝通,從而確保雙方能有效地溝通;
  • 如有需要,法庭職員會在必要時使用唇語透明口罩;主審法官和司法人員或會因應要求而就於法庭程序須佩戴口罩的規定准予豁免,以便有關人士可以讀唇;及
  • 在法庭聆訊期間,為不諳手語但能夠閲讀書寫/打字内容的人士,提供即時語音轉換文字服務。

  任何法庭程序或審訊的特別安排均屬法庭和案件管理的問題,由主審法官和司法人員決定。一直以來,個別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會就每宗案件所需的支持和協助給予特別指示,以協助患有殘疾的法庭使用者(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參與法庭程序。為利便法庭考慮向患有殘疾的訴訟方、證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合理和適切的援助和協助,相關人士可填妥有關申請表並盡快於知悉須出席聆訊的法院和日期等資料之後(宜盡量不少於出庭日期的兩個星期之前),交予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法院支援人員亦會向提出要求的其他相關法庭使用者提供協助。
 
  為各類殘疾人士(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法庭程序/聆訊期間提供無障礙安排的相關指引,以及有關申請表,已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access_disability.html)。
 
手語傳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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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會在法庭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為有需要的證人或任何一方安排手語傳譯服務。為此,司法機構政務處備存一份手語傳譯員名單,在有需要時以特約形式,安排名單上的傳譯員提供傳譯服務。這些特約傳譯員並非司法機構的僱員。自二○二一年年底額外加入手語傳譯員後,現時司法機構政務處備存的名單中共有15名手語傳譯員。在過去五年,需要使用手語傳譯服務的司法程序為數不多,每年平均約100宗。司法機構會繼續留意情況,適時吸納符合相關要求的手語傳譯員,以確保手語傳譯服務的可持續性。
 
  為確保在法庭程序的傳譯服務質素,司法機構要求在登記名單上的特約手語傳譯員必須符合相關資格,當中包括通過相關手語能力測試和面試,以及就於法庭提供傳譯服務方面具備相當的經驗。此外,司法機構政務處亦一直設有監察機制,確保參與聆訊的個別手語傳譯員不偏不倚且沒有利益衝突,以及確保特約傳譯員的服務質素。
 
  任何關於由司法機構政務處所安排的特約手語傳譯員的投訴,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如果投訴成立,司法機構政務處會採取適當的行政管理措施。此外,在法庭程序中如出現任何關於傳譯問題的指稱或關注,可向法庭提出,法庭會依據法律處理,確保審訊公平進行。
 
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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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司法學院負責為各級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舉辦司法培訓課程,以配合他們的專業及工作需要。學院不時為法官及司法人員舉辦司法培訓活動,包括以平等機會和殘疾人士權益為主題的培訓。司法機構亦已就法庭程序或聆訊中為患有殘疾的法庭使用者提供的輔助措施和支援服務編寫參考資料,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參閱。
 
  司法機構計劃加強為支援人員就處理涉及聾人和聽障人士的法庭案件進行培訓,並在適當情況下安排他們參與有關平等機會(包括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講座或研討會。
 
  司法機構會繼續因應殘疾人士(包括聾人和聽障人士)的需要和關注,檢視各種支援安排,以適時作出改善,過程中亦會參考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相關指引和建議。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