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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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就業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有多少名非本地畢業生根據就業安排留港12個月後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以及獲批人數,以及(ii)有多少名根據就業安排來港人士就核實其永久性居民身分提交申請,以及獲批人數;
 
(二)是否知悉,根據就業安排來港的非本地畢業生不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原因,以及他們的去向為何;
 
(三)有否統計,在就業安排下申請及不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非本地畢業生中,曾獲頒政府設立的獎學金的人數分別所佔的百分比;及
 
(四)為挽留人才,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準英語教師獎學金」的做法,規定獲頒政府獎學金的非本地畢業生在畢業後必須留港工作一定年期(例如一年),否則他們須以免息及按比例的計算方法,向政府退回已獲頒的獎學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八年推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安排」),讓非本地學生(包括内地學生)在本港專上院校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課程畢業後申請在港工作,以吸引非本地畢業生留港發展,從而提升本港的人力資源質素及紓緩人力需求。為進一步招攬高質人才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放寬「安排」的逗留期限,由現時的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以方便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工作,並以試行形式擴展「安排」至本港大學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校園的畢業生,吸引院校培養的優秀人才來港就業。
 
  就陳仲尼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 及(二)一般而言,根據「安排」留港的非本地畢業生可於其為期12個月的首次逗留期限屆滿時,以2-2-3年的模式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請時,非本地畢業生須已在港獲得聘用,而其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過去三年,非本地畢業生根據「安排」留港12個月後獲批首次延期逗留申請的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首次延期逗留申請
獲批人數
4 992 4 704 3 216
 
  過去三年,非本地畢業生根據「安排」留港而最終取得居留權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取得居留權人數 3 223 3 117 3 449
 
  就提問涉及的其他統計數字,以及根據「安排」留港的非本地畢業生未有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原因及去向,政府未有備存相關資料。
 
(三)及(四)政府致力發展香港作為區域教育樞紐,並推出不同措施推動高等教育國際化,包括設立獎學金以吸引傑出的非本地學生來港升學。政府自二○一六/一七學年起推出「一帶一路獎學金」,資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學生來港修讀公帑資助的本科及研究院研究課程。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下設「卓越表現獎學金」,為就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和職業訓練局的本地與非本地傑出學生提供獎學金;教資會轄下研究資助局亦有設立香港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計劃,吸引非本地傑出研究生來港修讀博士學位課程。
 
  政府沒有備存獲獎學生在修畢課程後根據「安排」申請留港或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統計數字。然而,以「一帶一路獎學金」為例,獲獎學生在申請獎學金時,普遍表示有意在修畢課程後留港工作或發展。
 
  在現行安排下,上述的獎學金計劃未有規定獲獎學生在修畢課程後留港就業。本港的專上院校一直透過不同渠道致力協助非本地學生規劃畢業後的發展,包括留港持續進修或工作,受惠者包括各個獎學金的獲獎學生。院校轄下的不同學院及學生事務處亦會提供相關資訊和多元化的支援服務,包括就業和實習培訓機會、招聘講座、職業輔導及諮詢服務,鼓勵非本地學生在畢業後留港工作。政府會持續檢視各項措施的成效,並在有需要時考慮優化相關安排,以吸引非本地畢業生留港發展。此外,傑出的非本地生來港就讀也有助香港高等院校締造一個更國際化和多元化的校園環境,促進學術及文化方面的交流,加深非本地人才對國家和香港的認識與感情。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