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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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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的名義提出的決議案。此決議案旨在批准制訂《2022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藉此修訂《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條例》)附表1第1部,以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
 
  為配合國家於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承諾,香港特區致力爭取於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就此,政府在二○二一年十月發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帶領香港邁向碳中和。要達到以上目標,我們需要多管齊下的節能規劃,以及動員各界共同參與。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是政府節能策略的重要一環,有助市民將節能意識融入消費行為。
 
  政府持續檢討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至今涵蓋空調機、電視機、洗衣機等八類電器產品。經諮詢後,我們建議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把涵蓋範圍擴展至氣體煮食爐、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以及發光二極管(LED)燈。透過實施第四階段,我們估計每年可節省能源約570太焦耳(若以電力為單位,即約1.6億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約7.5萬公噸碳排放。連同首三階段內的產品,計劃下的家用器具佔住宅總能源的使用量會由約五成大幅上升至約八成。與首三階段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連同兩次提升評級標準比較,實施第四階段可額外節省能源及減少碳排放約17%。
 
  為籌備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在二○二一年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機電署成立了由商界和消費者委員會代表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商議有關建議的細節。從商會、專業團體、教育機構、電力公司、產品製造商、入口商、供應商和消費者委員會收集到的主要意見,已納入立法建議。政府亦已徵詢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暨可再生能源小組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委員的支持。政府在二○二一年七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亦普遍支持建議。另外,機電署在二○二二年六月至八月就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之《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修訂進行業界諮詢,已考慮收集所得的意見,並納入於《實務守則》的修訂版本。
     
  為了讓業界作好所需準備,政府會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的實施設立15個月寬限期。此做法與第一至第三階段的安排相若。
 
  為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當局須修訂《條例》附表1及2。今日決議案旨在修訂《條例》附表1第1部。待立法會批准此命令後,政府會依「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另一命令,以訂明有關產品的能源標籤規定及其他細則。
 
  要實現碳中和,需要全民參與,共同實踐深度減碳轉型。主席,我謹此動議通過決議案,懇請議員支持。謝謝。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