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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新發展區內契約修訂申請補地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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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三月公布,以標準金額徵收新發展區內契約修訂申請補地價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安排推出至今,政府分別收到、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新發展區內契約修訂申請,以及正審批多少宗申請;每宗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獲批申請的以下資料:
(i)分別有多少宗申請涉及的契約在修契前作農業用途、非住宅建築用途,以及住宅建築用途;
(ii)分別有多少宗申請涉及的契約在修契後作住宅用途,以及非住宅用途;
(iii)涉及的地區和面積;及
(iv)涉及的補地價金額;
 
(三)有否計劃把標準金額模式擴展至更多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契約修訂申請;如有,時間表為何;及
 
(四)鑑於根據有關規定,契約修訂申請人不能先以傳統方式評估地價,再比較在傳統方式和標準金額方式下的評估所得地價後才作出選擇,政府有否評估,該規定會否減低土地業權人提出契約修訂申請的意欲;政府會否考慮,容許申請人享有一次更改地價評估方式的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一年《施政報告》宣布,將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由工廈重建的地契修訂,擴展至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推行的新發展區內的契約修訂申請,目的是在恆常的傳統估價機制外提供另一選項,透過預先公布的標準金額,為補地價提供確定性,從而促成更多契約修訂申請及早完成,加快房屋土地供應。地政總署於二○二二年二月公布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的契約修訂申請安排及開始接受申請,並於二○二二年三月公布適用於該新發展區的標準金額。
 
  有見業界對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反應正面,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將進一步擴展安排至新發展區以外的新界農地,以及恆常化工廈重建的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發展局預計在二○二三年年中或之前提出具體方案。
 
  就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就已公布契約修訂申請安排及標準金額的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而言,地政總署在今年八月十五日的截止申請日期前,共收到18宗申請,其中六宗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七宗因不符合政府訂明的準則及條件而被拒絕(例如申請用地涉及並非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或不符合面積要求等),一宗由申請人主動撤回;其餘四宗申請正由當局考慮中。審批時間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所有獲接納的申請者均須於明年六月三十日限期前與地政總署達成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包括補地價金額)。
 
(二)第(一)部分所述六宗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的申請中,五宗現時(即在修契前)為農業用途,一宗為住宅建築用途。六宗均申請修契後作住宅用途,部分亦申請容許將部分樓面面積作商鋪用途。這些申請的擬議批出土地面積介乎約5 000平方米至27 000平方米。這些申請正在處理中,並會陸續進入處理補地價的階段。
 
(三)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適用於所有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推行的新發展區契約修訂申請(包括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如上文所述,每個新發展區適用的標準金額,將在該發展區邀請契約修訂申請的相若時間公布。
 
(四)現行安排要求申請人在進行地價評估前,選擇以傳統估價機制或標準金額方式評估地價。基於標準金額的政策原意是提速提效,申請人一經選擇後,便不能更改。如果容許申請人先以傳統方式估價後再比較標準金額下的地價,並更改選擇,將會不必要地延長處理時間,有違政府加快完成契約修訂的原意。
 
  實施標準金額補地價的目的是提供簡單、便捷、具確定性的選項處理補地價事宜,從而縮短契約修訂所需的時間以加快土地供應。在標準金額補地價安排下,由地政總署發出補地價建議至雙方達成補價協議大約只需一個月。事實上,標準金額公開透明,計算公式直接清晰,申請人可自行計算應繳地價以決定地價評估方式。如申請人認為標準金額可以接受,便無須進行地價商議,使契約修訂可盡快完成。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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