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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電動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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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反映,近年電動私家車的數目大幅增加,但相關的充電配套設施和維修人員的數目卻追不上需求,而電動車的退役電池(退役電池)亦須妥善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預計,未來三年電動私家車增長的數目,以及有否評估,供公眾使用的電動車標準、中速及快速充電器的供應能否配合電動私家車數目上升所帶來的需求;
 
(二)有否統計,現時標準、中速及快速充電器每日由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分別的使用量;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會否進行有關統計;
 
(三)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電動車維修工場和多少名維修人員;有否檢視,電動車維修工場的安全及設備要求,以及維修人員需要具備的技術及專業資格;有何措施確保該等維修工場符合有關要求及該等維修人員具備所須的技術和專業資格;及
 
(四)有否制訂電動私家車車主處理退役電池的程序;如有,詳情(包括費用)為何;有何措施預防該等車主非法棄置退役電池?
 
答覆:
 
主席:
 
  香港人煙稠密,城市空間高度密集。在香港使用電動車需要克服一些獨有的挑戰,包括如何提供合適的充電基建和尋找適合本地情況應用的電動車車種。政府在去年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路線圖》),訂下推廣電動車的清晰策略,政府會繼續按《路線圖》訂定的政策方向,擴建充電網絡、培訓維修技術員和回收退役電池,也會善用現行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及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在推廣轉用電動車的同時避免車輛數目增長。
 
  就邵家輝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機電工程署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政府各項政策推動下,電動私家車每年佔香港新登記私家車的比率於近年急速上升,由二○一九年的6.3%、二○二○年的12.4%、二○二一年的24.4%,上升至二○二二年首三季的45.5%,亦即已升至近每兩輛新登記私家車就有一輛是電動車。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底,香港電動私家車的數量約39 000輛,佔全港整體私家車數目的5.9%。如在未來數年電動車數目增長仍保持現時的比率,粗略估計,香港的電動私家車數目在二○二五年可達約80 000輛。
 
  為配合電動私家車的增長帶來的充電需求,政府正積極擴展私人和公共充電網絡。私人充電網絡方面,政府透過「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及寬免計算樓宇總樓面面積的措施,分別鼓勵現有住宅樓宇及新建私人樓宇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目標是在二○二五年或以前,有最少150 000個停車位配備相關設施。
 
  公共充電網絡方面,本港現時共有約5 300個公共充電器。政府會按《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訂下的目標,把即將及剛完工的政府建築物內配備電動車充電器的停車位比率由三成提升至百分之百,預計將可於未來三年在額外7 000個停車位提供充電設施。政府同時也正準備把加油站轉型至快速充電站及充電服務市場化,繼續帶動公共充電市場的發展。另外,《路線圖》的推出亦鼓勵了私營機構如地產發展商、私人公共停車場營運商及充電服務供應商等積極發展電動車充電網絡。基於上述各項的措施及私營機構的積極反應,我們預計現時及新增的電動車充電設施將可繼續滿足本地電動私家車的充電需求。
 
(二)我們暫未開始收集特定時段的政府充電器使用數據,隨着政府的電動車充電器智能系統於未來三年內陸續啓用,我們將可更全面準確地收集每個充電器在特定時段內的充電數據,以作詳細的分析。
 
(三)政府分別在二○○七年和二○一五年先後推出了「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及「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目的是提升本地車輛維修業的整體水平。截至二○二二年九月,在「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及「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下的註冊車輛維修技工人數為8 237人,大概約佔全港車輛維修技工總人數的79.9%;註冊車輛維修工場數目為2 050個,大概約佔全港車輛維修工場總數的73.7%。
 
  為配合《路線圖》、《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及電動車的最新發展,政府與業界成立的「車輛維修技術諮詢委員會」已建議在現有車輛維修自願註冊制度下擬定增加維修電動車的技工及工場相關的專屬服務類別。政府正與業界、培訓機構及其他持份者商討電動車維修自願註冊的要求、細節安排和推出時間。合資格的電動車技工及工場將可逐步加入相關註冊類別。同時,政府正與各持份者,共同推動支援電動車技術及維修人才培訓;其中職業訓練局現正提供與汽車維修相關的全日制培訓課程,並正計劃設立專門的電動車培訓工場,培訓更多的合資格的技工以配合電動車行業的發展。
 
(四)電動車退役電池(或稱電動車廢電池)屬於化學廢物,受《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其附屬法例C《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管制。現時一般電動車都是由電動車供應商或指定維修工場負責維修保養,而相關維修保養費用屬個別供應商的商業決定。
 
  現時法例下,電動車供應商或指定維修工場如產生廢電池,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適當包裝、標籤並存放廢電池,以及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廢電池和運送到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作適當初步處理(如分類、放電、絕緣),在獲取兩地政府許可後,運往外地如南韓或日本當地政府認可處置設施循環再造。我們亦一直有提醒電動車供應商相關法例要求,以確保電動車廢電池得到妥善處置。過去三年,環保署並沒有發現非法棄置電動車廢電池的情況。
 
  現時電動車所產生的退役電池數量不多,但隨着電動車日益普及,電動車退役電池的數量亦會隨之增加。《路線圖》已訂下政策方向為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以進一步確保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妥善收集和處理。我們正開始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包括電動車供應商、電動車維修商、車主協會及電動車電池回收商等)溝通,並將於明年就生產者責任計劃具體建議進行諮詢,以期盡快推行。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