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三題:推展自動泊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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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八年初委託顧問研究推展智能泊車系統先導計劃,其後選定多個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選定項目),並預計最遲可於二○二六年完成該等項目。政府表示,為新短期租約停車場招標及為現有短期租約停車場重新招標時,會研究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並會考慮在更多工務工程項目採用自動泊車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選定項目地點在引入自動泊車系統前的傳統車位數目及收費(如適用),以及在引入自動泊車系統後,傳統及自動泊車位的數目和收費分別為何;
(二)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優化目前的智能泊車系統(包括增加車架層數),以提高泊車系統的容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研究不同方法(例如簡化選定項目的推展流程),以早日在更多地點推展自動泊車系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上述的選定項目外,當局至今物色了多少個適合引入自動泊車系統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正持續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以增加泊車位供應,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以及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等。
就李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相對傳統停車場,如有關地點合適,設有自動泊車系統最多可在相同大小空間增加高達一倍泊車位。運輸署正分別在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推展多個自動泊車系統項目,以更有效運用空間應對泊車位的需求。至於營運模式方面,無論是在短期租約停車場或工務工程項目中的公眾停車場,政府均是透過招標程序聘請營辦商以商業模式運作,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及營運。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營辦商亦須興建和安裝有關系統。一般而言,營辦商會按市場機制來釐定收費水平,有關做法與現時政府聘請營辦商營運傳統短期租約及公眾停車場一致。
運輸署一直尋求在不同合適的地點設置自動泊車系統。現時,運輸署正在以下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推展自動泊車系統,詳情如下:
短期租約停車場 | |||
地點 | 引入自動泊車系統前車位數目 (註一) |
引入自動泊車系統後車位總數 (自動泊車位數目) | 其他詳情 |
荃灣海盛路 | 200 | 245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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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白石角科城路* | 178 | 24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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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欽州街與通州街交界* | 126 | 約210 (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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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海泓道* | 160 | 約200 (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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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工程項目 | |||
地點 | 車位總數(註二) (自動泊車位數目) |
其他詳情 | |
將軍澳第67區的政府聯用辦公大樓* | 約300個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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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四美街地區休憩用地、體育館及公眾停車場* | 約300個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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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欽州街西休憩用地及公眾停車場 | 約200個 (約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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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灣盛泰道和常茂街交界的聯用綜合大樓 | 約200個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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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海庭道綜合大樓* | 約120至180個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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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設置自動泊車系統帶來的車位增幅受實際環境影響,例如停車場用地的形狀和地下設施與裝置等。此外,上述位於大埔及深水埗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用地面積比原有的有所增加。
註二:由於政府在規劃階段已研究擬議停車場設置自動泊車系統後可提供的泊車位數量,因此沒有未設置系統前的傳統車位數量。
(二)除參考不同地方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經驗外,運輸署亦會因應不同地點的特點和限制而考慮設置合適及配合需求(包括不同型式和層數)的自動泊車系統。以荃灣海盛路及大埔白石角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為例,每組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為三層高,頂層可提供五個泊車位,而中層及底層均可提供四個泊車位,因此每組自動泊車系統共可提供13個泊車位。至於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通州街交界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由於受停車場面積所限,將採用四層高的拼圖型自動泊車系統,頂層可提供四個泊車位,其餘樓層均可提供三個泊車位,但在地面所佔的面積相對較小。
(三)過去幾年,運輸署一直在不同地點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在興建、營運和管理不同種類的自動泊車系統以及相關財務安排等方面累積了一定經驗,讓繼續推展有關項目的工作更順暢。例如,運輸署與不同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機電工程署、消防處等)編纂和更新相關作業備考,使推展自動泊車系統所須的程序和要求更清晰和更有系統。而政府亦會繼續鼓勵業界在香港設置不同型式的自動泊車系統以累積相關經驗,從而更加了解不同形式的系統在香港的應用性及限制等。這些持續的工作將有助政府及業界日後在香港更廣泛和有效應用自動泊車系統。
展望將來,當政府為新短期租約停車場招標,及就現有短期租約停車場重新招標時,會研究在有關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運輸署會考量不同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例如財務可行性、是否有地下公用設施妨礙興建自動泊車系統、相關用地會否在短期內回收以展開其長遠發展計劃等。而當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在規劃其轄下的公眾停車場項目時,也會根據項目的特性、設計要求、環境限制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研究盡量採用自動泊車系統。至於在其他未來的工務工程項目,我們亦會要求負責部門在設有公眾停車場的項目於發展項目規劃階段時,考慮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
完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