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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政治委任官員的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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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措施,以着力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當中包括強化公務員的賞罰制度及就指定項目訂立績效指標。行政長官指出,如有表現欠佳的人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賞罰制度是否同樣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如是,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訂立一套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賞罰制度;及
 
(二)政府會否以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來評核各司局長的表現,並定期向本會及公眾交代該等指標的達標情況,讓市民能監察各司局長的表現?
 
答覆:
 
主席:
 
  特區主要官員問責制在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設立有關制度的目標包括:(一)加強主要官員對其政策範疇的承擔責任;(二)保持一支常任、專業、任人唯才的公務員隊伍;(三)吸納社會上最合適的人才出任主要官員,服務社會,完善管治;(四)更好地協調政策的制定,確保有效推行政策和向市民提供優質的服務;(五)加強行政立法機關的合作,以及(六)使政府高級官員更加用心體察民情,確保能夠更好地回應社會的訴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規定,特區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這制度下,主要官員班子與行政長官同心同德、盡忠職守,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他們需要積極回應市民的訴求,確保各項政策符合市民的期望和國家與香港的長遠利益。
 
  就狄議員提出的問題,經諮詢相關辦公室及政策局後,我綜合回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非常重視團隊精神。他相信政府的「治理能力」取決於領導和團隊的集體能力,兩者緊密結合,才能發揮協同效應,達致「一加一大於二」,創造最大價值,讓市民得到最大成果。事實上,政治任命官員與公務員共同肩負着特區良政善治的期望和責任,必須通力合作。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承諾着力提高治理效能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區治理體系,並提升管治團隊和整體公務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作為政治班子和負責各政策範疇的主要官員,他們須掌握社會脈搏,並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制定適當的政策。此外,他們亦須就其施政成效承擔責任,最終向行政長官負責。
 
  在現行制度下,政治委任官員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規管。《守則》當中有清晰訂明,政治委任官員須專心致志執行職務,並向特區政府負責,以香港特區整體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他們若涉嫌違反職責或《守則》內的條文,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倘若屬實,則會決定作合適的處理,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如涉及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如認為適當,可按《基本法》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把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我們認為現時的制度行之有效。
 
  在問責制下,公務員可專注協助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制定政策、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會強化公務員的賞罰制度,有關措施包括:推出新獎勵計劃定期公開表揚優秀並具示範作用的團隊或人員,加以培訓和提拔;對於表現欠佳的人員,如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按公平、公正原則及早懲處違紀人員。上述強化公務員管理的措施旨在鼓勵公務員敢於擔當、不斷求進、勤政為民,積極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二)為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行政長官及各司局長共同為指定項目訂立了110個指標,包括關鍵績效指標,並要求各部門在其範疇下制訂其他有關指標,以監督施政進度和檢視成效,以便能及時作出修正和改進。行政長官已多次強調,設立指標的目的是要監督個別項目的執行進度。政府會不遺餘力努力達成指標從而確保施政成效。如進度有偏差,我們會審視情況,包括是否出現任何不可抗逆情況,或有個別目標因受到一些客觀因素(例如程序、法律上或資源方面)的限制,或因涉及多個政策局或部門而需更有效的統籌和分工,亦會按實際情況作出正面的推進和適當調整。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