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檢討法定最低工資制度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自法定最低工資實施以來,當局未有就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作全面檢討。有意見指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持續滯後,與實際的經濟狀況嚴重脫節,導致基層市民的生活壓力有增無減。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提出,邀請最低工資委員會就如何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機制作出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關當局:

(一)會否在上述研究探討「一年一檢」的方案(即每年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進行檢討),以及預計何時完成研究和實施經優化的檢討機制;

(二)會否在上述研究全面檢討釐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機制,讓法定最低工資能達致縮窄貧富懸殊及改善在職貧窮問題的成效;若會,檢討的具體詳情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某些國家和地區進行實證研究的做法,就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對殘疾人士、長者、婦女及青年等群組進行追蹤研究,以評估有關制度對該等群組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設定工資下限,防止工資過低,並同時確保不會嚴重損害香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發展和競爭力,以及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

  根據《條例》,最低工資委員會應行政長官的要求,須至少每兩年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報告一次。委員會按照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委員會除參考和分析統計數據及資料外,亦廣泛及深入諮詢社會,包括代表僱主及僱員的組織,對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意見,並考慮其他與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相關但未能完全量化的因素。委員會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主要就四個範疇作出分析及考慮,包括(一)「一系列指標」;(二)公眾及相關組織的意見;(三)其他相關考慮因素;及(四)影響評估。

  法定最低工資自二○一一年五月實施及經過四次調升後,基層僱員的就業收入持續得到改善。二○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收入最低十等分組別全職僱員在撇除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的政府僱員及留宿家庭傭工後,平均每月名義就業收入較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的期間累計上升78.8%,扣除通脹後的實質升幅為29.6%。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行政長官於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邀請委員會研究如何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機制,包括檢討周期、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資水平和維持經濟發展等元素之間取得平衡,並就此向政府作出建議。政府會邀請委員會擬定工作計劃及時間表,探討不同方案,並會適時公布相關資訊。

  正如《條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的其中一個主要作用是設定工資下限,防止工資過低。與此同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也須同時確保不會嚴重損害香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發展和競爭力,以及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除法定最低工資外,政府已實行其他針對性的措施,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等,改善基層家庭和低薪僱員的津貼或收入。

(三)委員會專責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建議。正如上文提及,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全面分析與社會經濟及就業情況相關的數據和資料,並持續監察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及調升後的社會經濟及就業情況,包括法定最低工資對企業及通脹,以及僱員及本地勞工市場的影響。委員會亦分析賺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僱員的社會經濟特徵,例如性別、年齡組別、教育程度和職業組別,以及行業分布情況。

  根據《條例》,殘疾僱員與健全僱員同樣獲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條例》並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從而平衡殘疾僱員的工資保障和就業機會。根據殘疾及復康界別的組織反映,大部分新入職的殘疾僱員已獲支付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或以上的薪酬。

  委員會進行新一輪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時,會考慮是否需要就「一系列指標」所涵蓋的數據作出調整。委員會將繼續因應運作經驗優化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機制。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