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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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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7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十一月三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該名男子於八月二十八日接獲通知,其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一日期間多次離開住所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他被控違反五項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以及四項第599F章第9AA(1) 及9AA(2)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上述控罪合共被判處罰款37,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第599A章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第599A章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此外,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衞生署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