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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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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2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十一月三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元。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兩張強制檢疫令,每張強制檢疫令分別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二○二二年四月三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罰款5,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6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