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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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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三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延長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政府加大力度收回土地以推行各發展項目及增加土地供應,署方決定延長自願登記計劃,使那些居住於本身屬非住用寮屋的住戶有更多時間進行登記,以便在發展清拆時能受惠於安置補償安排。」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居於該構築物,便符合登記資格。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可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發言人表示:「由於非住用寮屋不應用作居住用途,居於這類寮屋的人士以往並不符合資格申請安置補償。政府於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公布加強寮屋住戶安置及特惠補償安排,推出自願登記計劃,容許當時已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申請作出登記,以便他們日後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時也可申請安置補償。自願登記計劃不但可以保障經登記的住戶,亦有助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圖及相關炒賣活動。截至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過800個住戶成功登記。」
   
  此外,自願登記計劃推出起,獲地政總署於相關發展項目的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下記錄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如符合上述登記資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於該非住用寮屋),會自動被視作在自願登記計劃下成功登記,無須另行遞交申請。現時已有超過170個屬此類被視作成功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因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得安置補償。
 
  發言人說:「我們留意到有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住戶擔心在自願登記計劃下作出登記後,會暴露自己違規使用其寮屋而招致執管。地政總署重申,對於已成功於自願登記計劃下登記的住戶,署方會容忍這些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事實上,自願登記計劃實施而來,署方從來沒有對已成功登記的800多個住戶就其寮屋作居住用途而採取執管行動。然而,有關構築物須繼續遵從有關牌照及/或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持牌或已登記寮屋的其他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發言人續說:「署方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推出『修葺/重建已登記寮屋通知書計劃』,容許寮屋居民事先遞交通知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予地政總署,便可展開寮屋修葺或重建,無須審批從而便民。」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land-mgt-enforce/squatter-control/one-off-squatter-occupants-voluntary-registration-scheme.html)下載,亦可在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隊,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至vrs-cu@landsd.gov.hk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