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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藥物集團負責人被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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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冒牌藥物集團負責人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藥物及管有受管制藥物,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十一月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三十個月。

  香港海關於二○一九年十二月採取代號「狙擊手」的特別行動,搗破該冒牌藥物集團一個位於柴灣的包裝及儲存中心,並拘捕一名負責營運該中心的四十六歲男子。涉案的冒牌藥物共約一萬八千樽,而受管制藥物則約有一百九十萬粒,市值共約一千零七十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監禁判刑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會繼續透過嚴厲執法,並與相關的商標持有人、政府部門及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嚴密監察市場情況,積極打擊涉及冒牌藥物活動。

  海關提醒商戶,售賣冒牌藥物屬嚴重罪行,違法者須負上刑責。消費者亦應該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如對貨品真偽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冒牌活動。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冒牌藥物集團負責人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藥物及管有受管制藥物,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十一月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三十個月。圖示部分涉案的冒牌藥物,為海關人員於二○一九年十二月一個代號「狙擊手」的特別行動中所檢獲。
一名冒牌藥物集團負責人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藥物及管有受管制藥物,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十一月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三十個月。圖示部分涉案的冒牌藥物及包裝工具,為海關人員於二○一九年十二月一個代號「狙擊手」的特別行動中所檢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