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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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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目的

  《條例草案》旨在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與國際稅務標準一致,使香港的稅制更有力打擊因雙重不徵稅而帶來的跨境避稅活動。具體而言,企業納稅人必須在該稅務管轄區有實質經濟業務,才能按機制享有外地被動收入稅務豁免待遇,以防止空殼公司透過雙重不徵稅以獲取稅務利益。

  鑑於香港目前沒有制定足夠實質業務要求和妥善的反濫用規則,而不就外地被動收入徵稅,歐盟自去年十月把香港列入觀察名單,並要求香港作出承諾,在今年年底前修訂其稅務法例,並在明年一月起實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為免香港被歐盟列入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黑名單,香港於去年十月公開承諾會在今年年底前修訂其稅務法例,以期在明年一月起實施新的機制。今次《條例草案》正是為了這個目的。

涵蓋範圍

  我必須強調,新機制只會涵蓋跨國企業實體,因為跨國企業集團有較大誘因採用進取的稅務規劃策略,增加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的風險。個人及本地公司、受惠於現時稅務優惠措施的納稅人一般不受影響。受規管財務實體得自其經營受規管業務而產生的外地利息、股息和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處置收益)亦無須課稅。《條例草案》會維持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而新機制不會對利潤來源地的判斷構成影響。

  在《條例草案》引入的新機制下,跨國企業實體只要符合在香港有足夠經濟實質的要求,仍然可就外地利息、股息和處置收益獲得稅務豁免。如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業務,並不難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一)不屬純股權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實體,只要就其取得、持有或處置的任何資產作出所需的策略決定,以及就該資產管理及承擔主要風險,在香港聘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僱員和招致足夠的營運開支,便能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二)屬純股權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實體所須符合的經濟實質要求可獲放寬,相關活動只會包括持有和管理股權參與,以及遵從香港公司法的存檔規定;及

(三)至於外地知識產權收入,我們將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就知識產權所設的稅務優惠機制所公布的關聯法來決定這類收入可獲豁免徵稅的程度。稅務豁免將與歸屬於合資格知識產權資產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密切相關。

  為了避免出現雙重課稅,《條例草案》設有持股免稅安排,讓收取外地股息和處置收益的納稅人可從這額外途徑申請稅務豁免。另外,在香港以外地區就指明外地收入繳付稅款(包括在沒有與香港簽訂稅收協定的稅務管轄區已繳付稅款)的納稅人,亦可就該收入獲得稅收抵免。

友善營商措施

  我們同時就《條例草案》相應地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措施,以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紓減可能出現的雙重徵稅,提升稅務明確性和維持香港的稅務競爭力。我們將採取四方面的友善營商措施,包括:

(一)採用簡易申報程序,納稅人只須提供必要和基本的資料及聲明,以證明已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二)稅務局就納稅人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作出事先裁定,有效期最長為五年;

(三)在《條例草案》刊憲後,把行政指引和示例上載至稅務局的網頁;及

(四)在稅務局成立專責小組向納稅人提供技術支援和回應查詢。

  此外,我們在設計新機制時,亦致力維持香港的稅務和營商競爭力。新機制的設計將有利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只針對四類外地被動收入,不涵蓋外地主動收入;

(二)只涵蓋跨國企業實體;

(三)除了經濟實質要求,另設持股免稅制這額外獲稅務豁免途徑;及

(四)容許納稅人就外地股息及其相關的基礎利潤已在外地繳付的稅款,採用友善營商的「透視計算法」申請稅收抵免等。

充分諮詢

  為了確保香港將引入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與歐盟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一致,香港與歐盟由去年十月至今年六月這九個月間,就新機制應包含的規範進行了多輪討論,歐盟行為守則小組(商業稅務)最終於今年六月確認了新機制的主要立法組成部分。我們隨即在今年六月就立法建議廣泛諮詢持份者,對象包括稅務專業人士、本地和外國商會、業界和專業團體,以及金融服務業代表。

  我們諮詢工作長達三個多月,與持份者深入交流,以確保新機制能盡量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並確保稅務明確性和維持香港的稅務競爭力。《條例草案》已大致採納在諮詢期所收集的意見。我們亦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介紹立法建議,議員對建議表示支持。及後,我們再次與歐盟展開討論,以確保我們透過諮詢所採納的建議與歐盟於今年六月向我們確定的規範一致。我們一完成上述工作,便立即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主席,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新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我們於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條例草案》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後,繼續積極向相關持份者就《條例草案》的內容進行解說。持份者強調避免香港被歐盟列入稅務黑名單至為重要,他們亦認同有需要遵守關於經濟實質的國際稅務標準,並明白香港有必要履行對歐盟的承諾,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業界亦普遍歡迎政府採納了其意見,以及在新機制下推出友善營商的便利合規措施,認同我們在減輕合規負擔、確保稅務明確性,以及維持香港競爭力方面的積極行動。

  為了兌現香港早前向歐盟作出的承諾,並避免我們被歐盟列入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黑名單,我們希望議員能支持早日通過《條例草案》。我們定必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使《條例草案》有望於今年年底前通過,相關修訂可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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