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攜帶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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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市民反映,現時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的營辦商都不容許乘客攜帶寵物,因此,當寵物主人需要帶寵物到獸醫診所求診,或想帶寵物到郊野公園或寵物公園散步時,只能使用的士或其他電召車輛等費用高昂的交通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容許乘客攜帶寵物的公共小巴、渡輪及非專營巴士的以下詳情:營辦商名稱、路線/航線,以及有關條款;

(二)過去三年,市民因攜帶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遭檢控的數字;

(三)會否考慮放寬現時各種公共交通工具的相關附例/規例以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例如容許乘客攜帶若干大小及放在寵物袋/箱內的寵物);

(四)鑑於目前部分渡輪航線已容許乘客攜帶寵物,會否考慮向全港渡輪營辦商提供支援,讓更多渡輪航線容許乘客攜帶寵物;

(五)會否考慮推出試驗計劃,讓各種公共交通工具於假日期間設立可攜帶寵物的特定班次或車廂;及

(六)會否考慮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研究推出試驗計劃,把港鐵列車頭卡/尾卡車廂劃作寵物車廂,容許乘客攜帶配備適當裝備的寵物(例如有繩索牽引、配戴口罩或放入籠/袋中的寵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現答覆如下:

(一)及(四)現時,規管不同公共交通服務的法例容許視障人士攜同領行犬登上,而法例亦讓專營/持牌渡輪服務、公共小巴及非專營巴士的營辦商可酌情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

  渡輪方面,個別營辦商可自行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同寵物登船,以及就乘客攜帶寵物登船訂立相關的條款及細則。有關條款及細則一般會考慮到營辦商的實際營運情況及盡量減少影響其他乘客,例如須用帶將寵物牽引或放於籠/袋內、攜寵物的乘客須使用指定客艙區域等,詳情見附件。現時共有18條離島及港內線渡輪服務容許乘客攜同寵物登船,佔所有常規渡輪航線超過八成。運輸署會繼續鼓勵其餘航線的營辦商為有需要攜帶寵物的乘客提供適當協助。

  公共小巴及非專營巴士方面,由於車廂空間及載客量有限,營辦商可根據法例,因應當時的實際車廂環境及乘客的意見等因素,酌情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登車。運輸署沒有備存容許攜帶寵物的公共小巴及非專營巴士營辦商、營運路線和使用條件的資料。

(二)過去三年(即二○一九至二○二一年),港鐵公司、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及渡輪服務營辦商表示沒有乘客因攜帶動物而觸犯相關法例及附例被檢控的個案。專營巴士方面,運輸署及營辦商均沒有備存相關個案的數字。至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則沒有這方面的檢控規例。

(三)、(五)及(六)本港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率高,每日超過1 000萬人次,當中超過七成使用鐵路和專營巴士。現時,除了陪同視障人士的領行犬外,乘客不可攜帶寵物登上港鐵和專營巴士。由於港鐵和專營巴士的乘客量高而車廂內的空間有限,每日大部分時間均甚為擠迫,在考慮是否放寬允許市民攜帶寵物使用這些公共交通服務時,政府須平衡各方需要,包括從保護動物福利的角度出發,顧及寵物在侷促狹迫的乘車環境的反應,以至對其他乘客可能產生的影響。政府會繼續留意有關建議,以考慮是否需要改變目前的安排。港鐵公司亦會繼續就此議題與不同持份者溝通及聆聽各界意見。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