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防止詐騙和濫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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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君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有市民指出,在二○一九至二○二○財政年度(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底),經由市民舉報懷疑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個案為978宗,但被定罪的個案只有寥寥可數51宗。他們質疑,社會福利署(社署)執法不力,未能對詐騙和濫用綜援者起阻嚇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經由市民舉報及經社署主動調查的懷疑詐騙綜援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現時社署轄下專責防止和調查詐騙和濫用綜援的人手的詳情為何;及

(三)社署有否主動調查綜援受助人有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以及有否擁有大量現金資產而不作申報,藉以迴避審查、詐騙綜援;若有主動調查,社署有否檢討現行措施的成效,並推行新措施加強打擊詐騙綜援;若沒有主動調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是為因年老、患病、殘疾、單親、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後的安全網,旨在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綜援計劃設有經濟審查,以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集中用於照顧有需要的人士。綜援計劃的經濟審查以家庭為單位,貫徹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支援的理念。

  為確保妥善運用公帑,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致力遏止詐騙綜援的情況。在處理綜援申請的過程中,社署職員會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就他們在香港和境外擁有的資產提交詳細證明,例如銀行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單,以及股票、土地和物業業權證明文件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也須提交入息證明,例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糧單、僱傭合約,以及股息和租金收入證明文件等。此外,社署職員會約見所有申請人、進行家訪和按需要與相關的僱主、前僱主及業主查證,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遞交的各項資料。

  社署會定期覆檢及抽樣調查已批核個案,以不同形式核實受助人是否繼續符合資格領取綜援。社署也會定期和按需要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核對資料,以覆核受助人所呈報資料的真確性。這些部門和機構包括入境事務處、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庫務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醫院管理局和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等。核對範圍包括受助人的出入境紀錄、住院情況、有否領取其他政府津貼、收入及擁有的土地和物業紀錄等。

  社署如收到舉報,或在定期覆檢及抽樣調查過程中,懷疑綜援申請人/受助人未有如實申報現金或其他資產,甚至把資產存於香港以外地方以迴避經濟審查,會主動深入調查並查證,嚴重個案更會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如有需要,社署也會主動聯絡懷疑匿藏資產所在地的政府部門和銀行等機構以核實資料。

  所有綜援申請人/受助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任何人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以騙取綜援,即屬違法,除了會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外,並可能按《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被起訴。此外,申請人/受助人已提供的資料如有所改變並可能影響領取綜援資格或導致綜援金額減少,必須盡快通知社署。如申請人/受助人蓄意不就有關改變通知社署,也可能因觸犯《盜竊罪條例》而被檢控。所有經社署深入調查後確立有涉嫌詐騙成分的個案,社署會向相關申請人/受助人追討多領款項。一般而言,社署會向相關人士發出書面警告,或將懷疑嚴重詐騙個案轉交警方調查。被法庭裁定詐騙綜援的人士可被判入獄、守行為、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事實上,詐騙綜援情況並不普遍。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市民舉報及社署主動調查的懷疑詐騙綜援個案分別有1 143和550宗;當中經社署深入調查後確立有涉嫌詐騙成分的個案僅有323宗,佔整體約22萬宗綜援個案不足0.2%。過去五年市民舉報及社署主動調查的懷疑詐騙綜援個案數字、調查後確立有涉嫌詐騙成分的個案宗數及跟進行動載列於附件。

  現時社署設有六隊特別調查隊伍,主要由約120名社會保障職系人員組成,負責調查經市民舉報或由社署前線職員轉介的懷疑詐騙綜援個案及追收多領的款項。此外,特別調查隊伍現時聘用六名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為偵查顧問,協助處理較複雜的個案,從而提升打擊詐騙綜援工作的成效。

  社署透過部門網站提醒綜援申請人/受助人必須如實呈報狀況,以及詐騙綜援的嚴重後果,又在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擺放展板及小冊子等相關宣傳資料,宣揚同樣信息,提高守法意識。市民如懷疑有詐騙綜援的情況,除了可向各社會保障辦事處親身舉報外,也可利用社署的舉報詐騙熱線、網上表格、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向社署舉報。

  社署會繼續嚴謹處理每宗申請,並採取多方面的措施,竭力防止及打擊詐騙綜援的情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