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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與香港特區簽署《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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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於二○二二年十月在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國共同起草並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決定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

  國際調解院將是一個由各方共同協商建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將為國際爭議提供友好、靈活、經濟、便捷的調解服務,是對現有爭議解決機構和爭議解決方式的有益補充,將為和平解決國際爭議提供一個新平台。國際調解院的成員將保持開放性和包容性。

  根據《聯合聲明》,籌備辦公室將設於香港特區,預計於二○二三年起開展及組織相關的國際公約談判及建立國際調解院的籌備工作。香港特區是「一國兩制」下國內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擁有穩健的法律制度、深厚的法治基礎、多元化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以及具備國際視野的法律人才。

  律政司司長表示:「我們對在香港特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深表歡迎。這體現了國家大力支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獨特地位亦標誌着簽署《聯合聲明》的國家對籌備辦公室設於香港特區投下信任一票。我們相信這將加強香港特區作為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的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為落實《聯合聲明》,外交部與香港特區律政司簽署《安排》,其條文包括籌備辦公室的設立、地位,以及該辦公室及相關人士的特權及豁免權。《安排》將在香港特區完成立法工作後生效。

  在這方面,《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條例》)需要由《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訂,使任何關涉國際組織的成立的機構(以及與該等機構相關的人)在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的安排下的特權及豁免權,得以在香港落實。《條例草案》生效後,政府將根據已修訂《條例》,就相關的附屬法例進行立法工作,以落實《安排》。《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四日(星期五)刊憲,並於十一月九日(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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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於二○二二年十月在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方建明見證《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的簽署。圖示方建明(右)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左)於簽署儀式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