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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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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5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規例》),今日(十月二十四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4,500元。

  該名女子早前透過快速抗原測試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她於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透過「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住址。她被控違反《規例》第3(4)及3(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4,500元。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向衞生主任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截至今日,共有八人已因違反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