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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向博元訊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違反《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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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公布,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6B(1)(a)條,決定向博元訊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營辦商牌照號碼1687持牌人)(博元訊息)就其違反《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第106AI章)(《規例》)第5條及《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指引》(《指引》)第3.3.1條,發出指示。
   
  《規例》於二○二一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以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通訊局已於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發出《指引》,就根據《規例》實施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向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實務和行政指引。根據《規例》及《指引》,由二○二二年三月一日開始,所有新發售的電話儲值卡及上台月費服務電話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在上述日期前已發售的電話儲值卡須於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否則在該限期後不能使用。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已就博元訊息涉嫌未能確保於二○二二年三月一日或之後訂用其所提供的「易博通服務」的若干用戶於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一事作出調查。經考慮通訊辦的評估及博元訊息的申述後,通訊局認為博元訊息違反《規例》第5 條及《指引》第3.3.1條,因此決定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向博元訊息發出指示,要求博元訊息須採取行動,包括確保所有於二○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期間所有啓動「易博通服務」的用戶,必須於指示發出日起計的五星期內完成實名登記。任何未有依時完成實名登記的「易博通服務」用戶在上述時限(即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過後將被停用該服務。
   
  詳情請參閱通訊局網站公布的通訊局決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607/Direction_Multibyte.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