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法例修訂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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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及生態局今日(十月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以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把涵蓋範圍擴展至氣體煮食爐、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以及發光二極管(LED)燈。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說:「我們估計上述三類產品納入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後,每年可節省能源約568.8太焦耳(若以電力為單位,即約1.6億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約75 350公噸碳排放。連同首三階段內現有的八類訂明產品,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所涵蓋的住宅總能源消耗量將由約五成大幅提升至約八成。與首三階段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連同兩次提升評級標準比較,實施第四階段可額外節省能源及減少碳排放約17%。」
 
  為籌備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政府於二○二一年進行公眾諮詢,並成立了由業界商會、消費者委員會和主要進口商的代表組成的專責工作小組商討計劃內容。政府亦已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暨可再生能源小組委員會的意見,他們普遍支持建議。
 
  為了讓業界作好所需準備,政府會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的實施設立15個月寬限期。此做法與第一至三階段的安排相若。
 
  《2022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須經立法會按「先審議、後訂立」程序審批。待立法會批准此命令後,政府會依「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另一命令,以訂明有關產品的能源標籤規定及其他細則。
 
  簡潔易明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有助市民將節能意識融入消費行為。政府於二○○八年制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分階段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規定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現推行至第三階段,合共規管八類家用電器(即空調機、冷凍器具、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洗衣機(洗衣量10公斤或以下)、抽濕機、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以及電磁爐)。



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