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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安達臣道致命工作意外、香港體育館嚴重事故及《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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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月十八日)下午出席香港青年協會第六十二屆周年大會後,就安達臣道致命工作意外、香港體育館嚴重事故及《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有關安達臣道致命工作意外,是否四個月內會有調查報告,然後作出檢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法例,要在六個月內提出檢控。我想和大家很確定地說,我們一定會按法例處事,如有需要檢控,亦會在法律的檢控時限內做好工夫。
   
記者:但如果在四個月內進行最後調查,六個月內作出檢控,時間上會不會過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對我們的同事有信心。最重要的是要調查清楚,掌握所有證據。如有任何違法的、要追究的,我們一定會按法律的條文就所有違反的人士或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調查進度為何?有否訂出時間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現在已進入最尾聲的階段。一旦有了最後的結果和結論,會盡快向大家交代。
   
記者:有關《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提出降低罰則、縮短檢控時限,政府是否不會作相關修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提出關於增加罰則的修訂,有三個主要重點。第一會引入新的做法,循可公訴程序針對嚴重的職安健事件,最高罰則可達1,000萬元。政府提出1,000萬元的罰則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主要有幾點。第一,如果牽涉很嚴重的傷亡,當中牽涉嚴重的疏忽,這是嚴重的事件。在香港現行法例下,如果有罰則的要求的話,1,000萬元是最高的罰則,我們覺得針對這些嚴重的工傷意外,而當中牽涉人命傷亡和嚴重的疏忽,訂立在1,000萬這個最高水平,是合適、合理,亦是應該的。況且,與外地相比,無論是加拿大、澳洲,大家都會見到,我們訂立在1,000萬元的水平都是屬於中位的水平,我們覺得是合適的。
   
  第二點是牽涉一些循簡易治罪程序(定罪),如果觸犯一般責任條款,我們建議把最高罰款由目前的50萬元加到300萬元,這個我們都認為是合適及經過深思熟慮的。為何這樣說?第一,有關罰則已有20多年沒有提升,所以就是看着物價的改動而需要提升。除此之外,我們的確需要再加大這個罰則,提高阻嚇力。這方面是重要的。
   
  第三點跟檢控期限有關。我留意到有議員提出12個月的檢控期限是否太長,我們樂意再次檢視有否空間——在不影響我們檢控的工作方面——有否可以調整的地方,這方面我是覺得可以的。我們正跟律政司商討,如果可以的話,都會跟議員談談。目標是在我們覺得合理的時間內,如果做到我們必須做的檢控,我們樂意看看有否空間作出修訂。
   
  此外,除了提升罰則外,我們也要強調預防始終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跟業界,尤其是建造業界,大家的合作非常之多,包括如何有安全工地的管理,即他們所說的「Design for Safety」,如何可以做好他們所說、常提倡的「角色與責任」,即「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這個很重要的。所以在工人的培訓方面,我們與建造業議會合作。總結而言,在提升罰則之餘,我們都要加強在預防、培訓方方面面的工作,希望多方面結合,可以使香港在預防工傷意外方面有進步,能夠保障工人的安全,多謝各位。
 
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