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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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月十四日)刊登憲報,以修訂《領港條例》(第84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完善領港員的身體檢驗安排和其他現行做法,以及調整領港費。

  某些訪港船舶需由持牌領港員為其領港,以確保這些船舶在香港水域安全航行、減低意外風險及避免損壞港口設施。《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就規管領港服務訂定條文,包括領港員執照的取得、升級和續期規定,以及領港員可就其服務收取的領港費。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二日)表示:「條例草案的其中一項法例修訂建議,是允許由香港的註冊醫生為領港員執照申請人和持有執照的領港員進行身體檢驗和覆檢。如領港員執照申請人或持有執照的領港員在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一項類似檢驗,不論該檢驗是否在香港進行,領港事務監督可豁免該人接受身體檢驗或覆檢。」

  條例草案亦建議上調領港費用,經領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雙方同意的平均增幅為9.7%。領港費上一次調整是在二○一六年。其他雜項修訂包括取代《條例》中的過時提述,以及賦權海事處職級不低於海事督察的人員要求領港員出示其執照以供檢查,以利便海事處的執法行動等。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十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