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更新持「疫苗通行證」進入法院大樓的安排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因應政府本月較早前公布「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將降低至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註一),以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註二),司法機構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公布更新有關進入各法院大樓的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由九月三十日起,所有五歲或以上人士如欲進入法院大樓,須符合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除非他們本人或他們的監護人、照顧者或受其照顧的人士為法庭程序與訟各方或證人。

  此外,司法機構亦會把事先獲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獲豁免人士(現時只限於法律代表),涵蓋至聆訊尚未審結的陪審員。此主要是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個別陪審員必須繼續出席聆訊,才可確保正進行的聆訊得以繼續和適時完成。

  以上更新進入法院大樓的安排旨在平衡保障公共衞生和確保享有司法公正的權利,讓司法機構能夠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維持各級法院的正常運作。

  現行要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支援員工,以及出席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的陪審員、法律團隊和檢控人員每天須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安排將會繼續,以保障公眾健康。

  司法機構會繼續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該流動應用程式會掃描相關二維碼,並保存紀錄31天。法庭使用者到訪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請預留時間接受查核。

  司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留意公共衞生情況,以適時採取適當措施。法庭使用者應參閱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以取得最新資訊,亦應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如有查詢,法庭使用者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司法機構熱線2869 0869。

(註一)政府最新「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的安排如下:
(a)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三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及
(b)由十一月三十日起,所有五至十一歲兒童將按「疫苗通行證」的要求,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註二)政府將分兩階段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a)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b)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00分